【#事业单位# 导语】2017江苏南京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广大考生在紧张的备考中,不要忘记报名时间,切不要因为记错打印准考证时间而耽误您正常考试,©文档大全网恭祝各位取得佳绩。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文件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市国土资源局(www.njgt.gov.cn)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至12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均以“本人专业+职称名称+姓名”命名后发送至邮箱njsbdcdjzx@163.com。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获奖证书等。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扫描件。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初审通过后(电话通知),须于12月15日下午17:00前将报名材料原件交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702室)复审,审核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综合考评,名单在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网上公布,综合考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短信通知本人。
本次招聘对象为高层次人才,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综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必须的专业技能、政治思想品质、业务能力、学术成果、个人素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
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2个工作日以内在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
(四)体检、考察
综合考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考评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25-89690702
(二)监督电话: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人事处:025-89691706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委:025-89691710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委:025-89690705
附件:
1、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