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藏那曲市招录公务员公告[3月23日资格审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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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3年西藏那曲市招录公务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招录公务员工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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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2年度从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组发〔2023〕40号)要求,为做好从全市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聘计划

  那曲市计划从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11名公务员,招聘22名事业编制人员。

  二、招(录)聘对象及条件

  招录(聘)对象为全市在职优秀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和纳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聘计划的优秀村(社区)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乡村幼教人员5类人员。

  (一)基本条件点击查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录(聘)

  1.有涉黑涉恶、支持发展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等情况的。

  2.近3年内受过党纪或政务处分的。

  3.受过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有关机关(部门)正在立案调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任职期间未严格执行在村(社区)工作、定期汇报、请销假等制度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录(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录(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2023年3月1日—3月5日)

  此次招录(聘)采取线下报名,符合招录(聘)条件的乡村振兴等专干持本人身份证、聘用合同、两张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及电子版、担任专干期间受表彰证书或其他加分证明材料到乡镇党委报名(逾期未报名视为自动弃权),各乡镇党委对本乡镇报名人员及基本情况、考核等次、受表彰及其他加分情况,特别是现实表现等情况认真审核(须有佐证材料),出具具体审核意见,由乡镇党委统一填写《西藏自治区从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电子版,打印后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名表由乡镇党委报县区委组织部。

  (二)资格审查(2023年3月6日—3月23日)

  县区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考核等次、受表彰等加分情况特别是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再次审核,并会同县区纪委监委机关、政法、民宗、公安、人社、信访等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联审,出具联审情况报告,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委组织部。

  (三)笔试(2023年4月8日)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总分各为100分。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组织笔试。

  2.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得分的50%+申论得分的50%。

  3.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四)加分

  1.加分项为:担任乡村振兴等专干期间受到省级、市级、县区级表彰的分别加4分、2分、1分(同一类型不同等级的表彰,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加一次分,不累加);每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的加2分,不超过4分;现任村(社区)正职加4分、任“两委”班子其他成员加2分,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村(社区)党小组组长(支部书记)、村(居)民小组组长、网格长、双联户户长,或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加1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加1次分,不累加);在疫情防控中履职尽责且实绩突出的,经乡镇开具证明并经县区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加2分。

  2.加分由县区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逐级严格审核,按100%计入总成绩。加分过程中乡镇、县区要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不得出现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情况。

  (五)面试(2023年4月27日)

  1.市委组织部根据笔试和加分成绩,按照拟招录(聘)名额总数的1:3确定并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总分为100分。考务相关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落实,在市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3.面试主要测试内容点击查看

  4.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六)体检、公示及录(聘)用(2023年5月18日—7月19日)

  1.体检:根据此次招录(聘)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面试成绩×50%),按1:1的比例择优提出拟录(聘)用人员名单(公务员必须至少有2年年度考核优秀且成绩排名靠前),并组织到那曲市人民医院体检。

  2.公示:那曲市委组织部对体检合格的拟录(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录(聘)用:自治区在西藏日报公示5个工作日,市县同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举报或经核查不影响录(聘)用的,报请自治区党委同意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录(聘)用审批手续。

  四、使用和管理

  (一)此次招录(聘)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录(聘)用后须继续在本村(社区)工作,5年内不得调往县(区)直单位、乡镇工作,符合条件的可担任村(社区)干部、选调生或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

  (二)此次招录(聘)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转为正式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三)此次招录(聘)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自录用通知下发之月起享受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相应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不再享受原乡村振兴等专干待遇。

  五、有关事项

  (一)市、县区组织部和人社部门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在同级纪委监委监督下开展工作。

  (二)参与招录(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考生必须如实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的报名问题,后果自负。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附件:西藏自治区从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

  原文标题:那曲市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nq.xzdw.gov.cn/xwzx_675/nqyw/202303/t20230301_323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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