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世间_2022年江苏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招聘辅助人员简章【316人】

副标题:2022年江苏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招聘辅助人员简章【316人】

时间:2022-04-22 14:42: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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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 导语】2022年江苏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招聘辅助人员简章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招聘辅助人员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招警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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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安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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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本要求

  (一)招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保守工作秘密;

  3.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要求(见上表);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违法违纪曾受过收容教养或受到警告以上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赌博、吸食毒品、参加邪教组织等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实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邪教组织或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刑罚的;

  5.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或者与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8.具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考生按照本简章公布的招考岗位、报考条件和要求填写打印《梁溪公安分局辅警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于4月14日至4月22日(每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携带《信息登记表》、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条件中要求的相关从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等至梁溪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五河新村362号原五河派出所兴和路大门)办理报名手续。

  附件:《梁溪公安分局辅警信息登记表》(扫二维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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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考单位将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报名所需的证件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证件、资料不全或未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如期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

  四、考试与录用

  (一)考试

  根据岗位职责需要组织体能测试(参照《全国公安民警综合体能练兵手册》执行)。

  (二)面试

  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三)体检、政审、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政审并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公示栏公示。体检标准除符合本简章中报考条件的相关规定外,其他标准参照人社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

  (四)聘用

  符合体检、政审条件且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初步确定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初步确定聘用的根据岗位需要,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原则确定工作岗位。同时,由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作,试用期按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警务辅助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

  五、薪酬待遇

  公安辅助人员一律实行劳务派遣制,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者与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公安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由区政府财政保障,经费保障为8万/年(含“五险一金”),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社会保险,具体根据辅警层级化管理办法核定。

  六、注意事项

  (一)本简章(包括附件)所述年龄均以2022年4月30日计算。

  (二)报考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录用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达到法定享受退休金个人社保应缴纳年限的,应当由其本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自行缴纳剩余个人社保费用。

  联系人:陈xx

  联系电话:82223144

  联系人:惠xx、潘xx

  联系电话:8221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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