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公务员拟录用公示:2018年江西鹰潭市拟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示

副标题:2018年江西鹰潭市拟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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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导语】2018年江西鹰潭市拟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示已发布,为了让考生第一时间获悉本次公示的详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尽介绍一下该拟录用公务员公示的具体事宜,欢迎各位考生的查阅,更多公务员考试的资讯,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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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西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131号)及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江西省公安机关2018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将鹰潭市公安系统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及鹰潭市公安系统2018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鹰潭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0701-644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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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_公示】

  第二十八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十九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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