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和“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总体目标,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在现有教育资源条件下,优先满足服务范围内常住家庭子女入学,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二)坚持学校均衡发展的原则,严禁将小学毕业检测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分“重点学校”、“重点班”和“快慢班”或擅自开办“实验班”。
(三)保障优待群体入学。坚持兼顾原则,服务范围内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接收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居住地在港口区范围内的,就近优先安排。
(四)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不允许“大班额”、“超大班额”出现。已经达到大班额的班级,原则上不接收转学的学生。
(五)港口区管辖的义务教育学校由港口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筹招生,市直管的义务教育学校由市教育局统筹招生。
三、入学年龄要求
根据《义务教育法》要求,年满6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应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四、招生范围
(一)小学招生范围
1.企沙镇小学、光坡镇小学、王府街道辖区小学以招收本辖区的适龄儿童入学为主,兼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
2.企沙镇中心小学与港口区武钢北港小学的招生范围划分:企沙镇卫东路以北、北港安置区第四期住户以及原万头小学的生源为港口区武钢北港小学的生源范围;卫东路以南的适龄儿童为企沙镇中心小学的生源范围。如存在学位不足的情况,由区教科局在企沙镇小学范围内按家庭住址先近后远实行调控入读。
3.港口区第一小学:东兴大道与四川路交汇处至东兴大道与中华路交汇处以东铁路沿线区域,中华路与东兴大道交汇处至中华路与渔万路交汇处以南,兴港大道与友谊大道交汇处至兴港大道最南端与富裕路交汇处以东、以南区域(包括插排尾、白沙万全部区域)。
4.港口区第二小学:车辽小区及以北区域,东兴大道与四川路交汇处以北铁路沿线区域,仙人山以北区域,四川路与北部湾大道交汇处至北部湾大道与拥军路交汇处以东区域,东兴大道朱砂港以南区域(含朱砂港)。
5.港口区第三小学:渔洲新城区,东到渔洲坪红星组,南至港口区交通局一带,西至东兴大道西茶组到石板田,北至石板田到渔洲坪工业园一带。
6.港口区第四小学:祥云街以北至赤港街,东至东兴大道,西至恒大御景湾、海湾1号;沙潭江街道和平社区上杜组、下杜组、黄屋组。
7.港口区第五小学:沙潭江社区、和平社区(原垭港村所辖区域),即沙潭江以东,生牛卜桥以北,酒精厂以南的区域。
8.防城港市桃源小学:北部湾大道以东至东兴大道以西区域,拥军路以北,南湖街以南不包括阳光海岸二期。
9.防城港市金湾小学:金花茶大道与灵秀路交界处以南至迎宾街,以西至防城区交界;冲孔路与灵秀路(往西延长线)交界处以西至防城区交界,白龙街与冲孔路交界处以南至迎宾街。
10.防城港市豪丫小学:江山大道以北至防城区交界,沙潭江以西区域至防城区交界;江山大道与北部湾大道交汇处以东至沙潭江大桥头。
11.防城港市第四中学小学部:迎宾街以北至江山大道,东至北部湾大道,西至金花茶大道。
12.防城港市桃花湾中学小学部:南湖街以北至祥云街(含阳光海岸二期),西至北部湾大道,东至东兴大道。
13.防城港市实验小学港口校区:兴港大道以东,四川路以南,四川路与东兴大道交汇处至东兴大道与中华路交汇处以西;渔万路与中华交汇处至渔万路与友谊大道交汇处以西区域。四川路与渔万路交汇处始至四川路与兴港大道交汇处以北、仙人山以南区域。
14.防城港市实验小学马正开校区:金花茶大道(玉桂大道<原白龙街>路口至民乐街路口路段)以西至防城江边(含界排组);金花茶大道(灵秀路口至玉桂大道<原白龙街>路口路段)以西至冲孔路;灵秀路(金花茶大道路口至冲孔路口路段)以北,冲孔路以东,民乐街金花茶大道路口至防城江边路段以南。
15.防城港市第二中学小学部:兴港大道以西,南至兴港大道与富裕路交汇处,经富裕路至望海路以北区域;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
16.防城港市滨海中学小学部:迎宾街以南,防城港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巴黎海岸小区以东区域;北部湾大道以东、赤港街以北。北部湾大道以东、南方铁路以西含彰泰观江海小区、东盟智慧城等区域。
(二)初中招生范围
1.对口直升初中学校安排
(1)企沙镇辖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企沙镇中学。
(2)光坡镇辖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光坡镇中学。
(3)王府街道辖区小学、港口区第五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公车中学。
(4)港口区第一小学、港口区第二小学、防城港市实验小学港口校区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防城港市第一中学。
(5)防城港市第二中学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防城港市第二中学豪丫校区或防城港市第二中学港口校区。防城港市实验小学马正开校区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防城港市第二中学豪丫校区。
(6)防城港市桃源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防城港市桃花湾中学。
(7)港口区第三小学的毕业生,根据个人意愿可选择直升防城港市桃花湾中学或防城港市金湾中学。
(8)防城港市金湾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防城港市金湾中学。
(9)防城港市第四中学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防城港市第四中学。
(10)港口区第四小学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防城港市滨海中学。
2.非对口直升的七年级新生报名学校及范围划分
(1)企沙镇中学:企沙镇小学的生源范围。
(2)光坡镇中学:光坡镇小学的生源范围。
(3)公车中学:王府街道辖区小学、港口区第五小学的生源范围。
(4)防城港市第四中学初中部:防城港市第四中学小学部的生源范围。
(5)防城港市金湾中学:防城港市金湾小学、防城港市实验小学马正开校区的生源范围。
(6)防城港市桃花湾中学初中部:防城港市桃花湾中学小学部、防城港市桃源小学、港口区第三小学的生源范围。
(7)防城港市第一中学:港口区第一小学、港口区第二小学、防城港市实验小学港口校区的生源范围。
(8)防城港市第二中学豪丫校区:防城港市豪丫小学的生源范围。
(9)防城港市滨海中学初中部:防城港市滨海中学小学部和港口区第四小学的生源范围。
如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人数则按照生源类别采取派位入读的方式安排入读。
五、一年级及非对口直升的七年级新生类别划分和办理入学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第一类
户口及家庭住房均在学区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户口在学区服务范围内的原、老住居民户的适龄儿童。
证明材料:
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同一户口簿的,审核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的复印件;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同一户口簿的,审核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簿及出生证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及出生证复印件。)
2.住所证明(审核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提交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3.户口在服务范围内的原、老住居民户的适龄儿童以户籍情况作为主要依据,原、老住居民是指一直在本村或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居民,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户口迁入现居住地居住二十年以上的居民。原、老住居民户因征地拆迁安置的,在房屋已建好并入住的前提下,需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征地拆迁安置协议书。
4.七年级新生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第二类
家庭住房在学区服务范围,户口不在学区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
证明材料:
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同一户口簿的,审核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的复印件;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同一户口簿的,审核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簿及出生证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及出生证复印件。)
2.住所证明(审核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提交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3.七年级新生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第三类
户口在学区服务范围,家庭住房不在学区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
证明材料:
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同一户口簿的,审核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的复印件;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同一户口簿的,审核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簿及出生证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及出生证复印件。)
2.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租房证明。
3.房屋租赁协议。
4.七年级新生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四)第四类
户口及家庭住房均不在学区服务范围内。
证明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简称居住证,下同)。属本市户籍但不在生源地服务范围内的需提供现住地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开具居住六个月以上的证明。如居住证及相关证明中登记的法定监护人名字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2.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同一户口簿的,审核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的复印件;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同一户口簿的,审核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簿及出生证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及出生证复印件。)
3.房屋租赁协议。
4.法定监护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中的任何一项)。
5.七年级新生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六、对口直升七年级办理入学时应提供的材料
对口直升防城港市第一中学、防城港市第二中学豪丫校区、防城港市第二中学港口校区初中部、防城港市第四中学初中部、防城港市桃花湾中学初中部、防城港市金湾中学、防城港市滨海中学初中部、港口区公车中学、港口区光坡镇中学、港口区企沙镇中学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小学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七、新生报名事项安排
港口区范围内,除村级小学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外,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登录微信公众号“防城港市港口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或直接使用手机移动终端扫描微信公众号“防城港市港口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二维码,点击公众号下方菜单中“新生报名”,按要求登录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只限报读一所学校。网上报名时,必须根据所在区域、招生范围、招生类别、对口直升和非对口直升的规定对口报名,若因虚报、误报而影响适龄儿童顺利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1.一、七年级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3日上午8:00至8月6日晚上24:00止,若因误报或错报的,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允许有3次修改机会。8月7日至8月8日学校对网上报名的新生进行初审。
2.一年级新生2023年8月10日至8月11日带证明材料到所申请报读的学校进行查验。七年级新生2023年8月12日至8月13日带证明材料到所申请报读的学校进行查验。具体审核时间安排: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3.发布新生录取公告时间另行通知。
4.村级小学在隶属的中心小学指导下,结合实际开展新生招生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做到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信息、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八、招生程序
按类别逐类录取新生,完成第一类招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招收第二类,第二类招收完毕后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招收第三类,以此类推。若适龄少年儿童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按类别要求分别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户口迁入时间、居住证发证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若就近的学校无空余学位,在港口区辖区学校按先近后远的原则实行统筹派位入读。
九、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按学区范围划分和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的原则招生。
(二)杜绝招生违规行为,不得采取考试、竞赛、面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荣誉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收新生入学依据。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从事各类违规招生活动。
(三)义务教育学校新生编班实施“阳光编班”制度。严格执行《防城港市小学招生就近入学及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防教发〔2014〕6号)有关“阳光编班”的规定。
(四)民办学校按《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进行招生,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五)已经入学的适龄儿童,不能重复报读(不得留级)。一经查实,一律退回原学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六)港口区城区小学之间、初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能转学。
(七)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材料查验时一次性提交,如果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法确认时,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不予以安排入读。查验证明材料的经手人需在材料复印件空白处、有关名单及表格上签字确认,以示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要求登录网上报名的学校,原则上不接受其他任何报名方式,不接受逾期报名,每生限报读一所学校。
(九)招生结束后,各校将在校门口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各义务教育学校有义务提醒家长按《防城港市港口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为子女报名入读,谨防受骗上当,如发现招生行骗行为立即报公安机关或教育部门处理。
(十一)对在招生和安排入读工作中寻衅滋事、冲击学校及教育部门等机关单位,妨碍招生工作、扰乱招生秩序、扰乱学校教学及机关单位办公秩序的行为,坚决查处,依法严肃处理。
(十二)港口区教科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其负责人、材料查验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校及其相关人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由港口区教科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希望广大家长、干部群众对发现在港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收受钱财的教育部门、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中介人员,利用招生进行诈骗的社会人员,以及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情况进行举报反映。
举报方式:1.举报电话:0770—2810051;2.书面信函。将举报材料投放进或邮寄到港口区教科局办公楼一楼(港口区渔洲坪兴教路88号)港口区教育系统“师德行风”举报信箱。请留有效的联系方式,我局会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对举报内容一经核实,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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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口辖区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2.港口辖区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3.港口辖区小学招生范围图
4.网上报名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