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研究生考试现场确认|2017年山西太原研究生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7日-10日

副标题:2017年山西太原研究生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7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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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10日,逾期不再补办。请考生于2016年11月6日前及时查看我中心《2017年现场确认公告》并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确认。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对违规违纪考生的处理规定:
1、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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