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高中招生平台进行,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统一实行网上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新审批学校需在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得学校代码,由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后方可招生。
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比例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5%。从2023年起,特长生测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每年5月中下旬,将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报送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合格考生名单录入“高中招生平台”,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志愿。中招录取时,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艺术、体育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市区普通高中批次设置方案由市中招办统一确定,各县及祥符区的普通高中批次设置方案由各县(区)中招办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各县(区)批次设置方案务必按时上报市中招办,由中招办汇总后报省厅统一设置。市中招办、各县及祥符区中招办要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分别划定区域内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由市中招办于7月11日前将我市学生中招考试成绩及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传至高中招生平台。
2023年,我市中招录取批次依次为面向全省招生的批次(以下简称“省提前批”)、各招生单元的提前批次(艺术、体育特长生)和普通批次。市区普通批内设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民办学校和高收费项目均统一设定在市区普通批的第三批次。各县及祥符区的批次设置由县(区)中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录取。全部批次录取结束以后,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又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可进行征集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按征集志愿择优录取。已经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志愿征集。
省提前批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3日。
市主城区、各县及祥符区提前批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5-16日。
7月19-30日,市区、各县及祥符区各自进行普通批录取。
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填报以上各批次志愿。
8月3-6日,全市统一集中补录,全部录取工作于8月20日前结束。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48小时,考生可登陆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考生被学校正常录取或参加征集志愿被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到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报到,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三、相关政策
(一)继续实行分配生制度。市区将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的50%直接分配到市区初中学校,各县和祥符区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倾斜的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二)规范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定选合格的考生可以通过高中招生平台填报志愿参与录取。宏志班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省实验中学实验班今年招生计划从三个班调整为两个班,从2024年起,不再面向全省招生。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园足球实验班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7〕205号)要求进行,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以通过高中招生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河南省体育中学高中部面向全省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简章执行。
(三)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市区的普通高中应在市区范围内招生。各县和祥符区、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除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
(四)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市、各县及祥符区教育体育局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规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市、各县及祥符区教育体育局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区域内“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高中招生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六)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 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 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 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 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区)高中时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9.根据《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汴梁英才计划”的意见》(汴发〔2017〕14号)精神,对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按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10.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12〕37号)精神,孤儿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按所报公办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照顾录取。
11.经市政府批准的来汴投资企业持有开封市投资绿卡人员,对其子女的照顾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计加分。除上述加分项目外,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第9、10、11项加分只适用于本市招生学校。各县、祥符区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七)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招考试。
(八)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审核、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九)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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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开封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jtj.kaifeng.gov.cn/news/19134.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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