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资格法律法规考点:2017年基金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4)

副标题:2017年基金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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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方面 Ø

  5%~15%

  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取得公司登记的,对该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5%~15%的罚款;

  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的,5%~15%的罚款; ③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5%~15%的罚款。

  3~30万

  ①提交的会计报告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万的罚款;

  5~50万

  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50万的罚款; ②违反公司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50万的罚款; 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处理5~50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万罚款);

  5~20万

  ①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并处以5~20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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