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考# 导语】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北京印刷学院对外教育培训的传统窗口,承办成人高等继续教育始于1987年,在全国建立20多个函授站点,累计为社会培养学历教育毕业生2万余人、非学历教育和培训学员3万余人,许多毕业生成为我国传媒艺术、印刷出版界的骨干力量。以下是®文档大全网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北京印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章程》供您查阅。
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简介
北京印刷学院经过60年的发展,建设了具有时代特征的数字印刷、数字出版、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技术构成的新型数字媒体专业群,拥有4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硕士授权点,1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本科专业。学校有2个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优秀教学团队,1项教学成果奖,1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1部精品教材,6部“十二五”规划教材,1个北京市一流专业,4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北京市校外人才培养基地,2个北京市示范性校内创新实践基地。学校是教育部印刷包装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高等学校出版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单位和秘书处单位、全国出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北京市出版印刷高级人才培养基地、北京出版产业与文化研究基地、北京文化安全研究基地、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动漫创作及人才培训中心”。
北京印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依托学校雄厚的教育资源,以印刷、出版等专业为特色,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以学历教育为基础,面向基层、贴近生产、贴近实际,开拓多种形式和层次的办学模式。成人学历教育始于1987年,已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建立了函授站点。目前,继续教育学院有本、专科生函授学员2000余名。多年来,成人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在社会上有较好的声誉,为社会累计培养学历教育毕业生近1.41万余人、非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2万余人,许多毕业生成为国家建设和印刷出版界的骨干力量。1989、1991年被国家新闻出版署评为全国新闻出版系统职工培训先进单位,1997年被北京市教委评为“北京市普通高校成人教育评估优良学校”。2012年被新闻出版总署质检中心、培训中心列为全国质检人才培训基地,被北京市教委列为首都高校成人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单位。
第二条 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要经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比对和审验,通过后才能确认报名信息。对不能通过网上验证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书面的学历认证报告或证明。
5、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经本人向我院申请,由考试院成招办资格审核通过后,免试入学,就读我院专升本层次的各专业: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各项录取照顾政策依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详见考试院网站相关文件。
(二)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
第三条 招生专业
2018年面向全国10个省(市)招生,其中包含北京、天津、辽宁、广东、江苏、广西、江西、云南、宁夏和山东。招生计划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已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
2018年具体招生专业以教育部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第四条 考试要求
我院依《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成考过程中考生如有考试舞弊行为,按《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习形式、学制、上课安排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设有业余和函授两种学习形式。
学制:高起专与专升本层次均为2.5年,高起本层次为5年
上课地点:业余学生在北京印刷学院校本部上课。
函授学生在各省市函授站上课。(地址详见网站招生信息栏目)
时间安排:业余学生上课时间一般为每周日上、下午。
函授学生上课时间以各函授站具体安排为准。
第六条 学费
我院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培养层次 |
专业类别 |
学制(年) |
学费(元/学年/人) |
高起专 |
新闻传播 |
2.5 |
2560 注:其中图文专业为3080
|
轻工纺织 |
2.5 |
3080 |
|
文化艺术 |
2.5 |
4280 |
|
专升本 |
文学、管理学 |
2.5 |
2400 |
工学 |
2.5 |
2880 |
|
艺术学 |
2.5 |
3800 |
|
高起本 |
文学、管理学 |
5 |
2030 注:其中财务管理(理)专业为2380 |
工学 |
5 |
2720 |
|
艺术学 |
5 |
3190 |
第七条 艺术专业加试
我院各层次各艺术类专业需加试,且须报为第一志愿。专业课加试由我院自行命题、考试、阅卷和发布成绩。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专升本层次艺术类专业加试科目为《色彩》;高起专艺术专业加试科目为《素描》;高起本艺术类专业加试《素描》和《色彩》。
加试报名截止于2018年10月9日,报名方式为发报名邮件到42733975@qq.com。考生需传一张本人电子照片及“报名复核单”电子版两个附件。
加试每人每科收费50元,加试考试当天收取。
考试时间:2018年10月14星期日
地点:北京印刷学院校本部画室
加试成绩在加试结束三周后,向我校电话(60261546或 13261528192)或在我校网站上查询。
第八条 录取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分专业依据考生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本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专业,按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通知将在录取工作结束后,以EMS的形式按考生报名时所填通讯地址发放。新生开学报到时间、注册具体事宜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书面通知学生。
第九条 专升本新生的专科学历复查
专升本考生报到时必须出具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取消入学资格,考生须签字确认。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认真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条 毕业证书类型
按我校教学计划修满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习期间参加并通过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并已取得我校本科学历毕业证书的学生,经学位委员会审核合格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招生监督部门
北京印刷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10-60261016。
招生政策疑问解答及申诉电话:010-60261546 13261528192。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1、电话:010-60261546、13261528192;
2、传真:010-60261546
3、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
北京印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4、邮编:102600
5、学院网址:http://www.bigc.edu.cn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ces.bigc.edu.cn
6、电子信箱:42733975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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