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年满18周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无任何犯罪记录;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政治坚定,身心健康;
4.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身体健康(经医院体检合格),能适应岗位工作;
6.符合用工岗位的其它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安保人员:1名
岗位条件:年龄40 至50周岁,初中以上学历,热爱消防安保工作,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者优先。
2.核磁共振扫描员:1名
岗位条件:年龄不超过35周岁,医学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医用设备使用上岗证者优先。
三、相关事宜
1.非事业单位编制(编外聘用)。
2.工资待遇面议。
3.报名地点:人事科(住院处五楼机关办公区)
4.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 — 8月31日
5.咨询电话:0457 — 2118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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