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优化队伍结构,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拟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9名,其中全额事业单位59名,差额事业单位10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夏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以招聘公告为准)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五、招聘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公开报名、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22日)
通过夏县人社局网站、夏县人报、夏县电视台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的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招聘的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纪律要求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抽调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1、报名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户口本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夏县人社局2楼会议室报名,填写《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时现场照相,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10月22日(截止到10月22日下午18时) ,报名地点见招聘领导组公告。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对专业有要求的岗位,报名人员的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要求的相符(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中专)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以2016年10月20日为截止时间。30周岁以下为1985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其它以此类推;报考乡镇卫生院专技人员的年龄:男为1971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女为1976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
岗位要求的专业一律参照2016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分类目录执行。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证明。
已婚人员须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超生证明。
已参加工作的人员如要报考,须持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的介绍信,方可报考。
2、资格初审由接受报名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交验的证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其资格。经审查符合条件者,交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照片2张,并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精神,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每人收取报名考务费110元)。
符合报考资格人员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在相应的招聘信息媒体上进行公告公示,时间3天,且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发放准考证。
报考县委党校教师和教育系统幼儿教师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比例不足3:1的,经招聘领导组报市级人社部门同意,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并在相应的信息发布媒体予以公告。报考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精神,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3、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序号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见招聘领导组公告。
(三)考试
考试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统一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笔试成绩排列。
1、笔试
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准考证和招聘领导组公告。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答题时间为120分钟。
党校教师笔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对党校教师的要求和本次招聘的专业方向命题;
幼儿教师笔试命题范围是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教育政策法规;
医生类笔试命题以医学基础知识为主;
医技类笔试命题以医技基础知识为主;
护理人员笔试命题以护理基础知识为主。
笔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入场。
笔试阅卷结束后,要在相应网站公布参加笔试人员成绩,公布时间三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申请查分或向县监察局举报违规违纪人员,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按岗位计划1:3比例依笔试成绩自高向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并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交验下列材料:
⑴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毕业证、相应资格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⑶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⑷档案材料。
资格复审小组由人社局、监察局、县委党校、教育科技局、卫计局等单位人员组成。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见招聘领导组公告。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经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在相应网站及媒体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向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参加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地点见招聘领导组公告)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及专业技能等能力。面试时,分部门组建面试测评小组,每个测评小组由7名评委组成。具体人选由招聘领导组从外地抽调。参加面试的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分组和出场顺序临时抽签决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五位评委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并当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党校教师、幼儿教师面试采用备课、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人员备课时间为60分钟,讲课时间为10分钟。面试试题结合本次招聘专业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拟定。
医生、医技、护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时间为10分钟。
面试中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立即计算出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必须于当天在考场外明显位置进行公布,并在相应的信息发布媒体予以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见公告并另行通知)
体检和考察对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医院进行,党校教师、幼儿教师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据《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卫生系统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体检时,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时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体检结束后,体检医院应及时将体检结果移交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对体检结果在相应的网站和媒体进行3天公示。
2、考察考察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原网站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经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后正式公布聘用人员名单。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由县人社局核发《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入编、工资等手续,按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执行见习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重新确定工资;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所招聘的工作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1年,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回县级医疗机构工作。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一经聘用,服务期满5年后,方可流动。
在本次招聘的所有环节中,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空缺名额,一律不予递补。
六、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严格审查报名资格和条件,各个招聘环节实行岗位专人责任制,坚决杜绝差错失误、徇私舞弊、泄露考题的现象发生,若有违犯,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2、应聘人员必须诚实守信,遵守招考纪律和要求。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提供假学历、假证件,在考试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分配、不按时到岗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在整个招聘工作过程中,邀请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监督,笔试、面试、体检工作全程录相,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和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确保招聘质量。
5、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到人事、纪检、财务岗位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0359—85360858536618转8420
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0359—2660316
县监察局0359—8532363
附件:点击下载
夏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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