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大圣]2018陕西商洛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80人】

副标题:2018陕西商洛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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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18陕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广大考生在紧张的备考中,不要忘记报名时间,切不要因为记错打印准考证时间而耽误您正常考试,©文档大全网恭祝各位取得佳绩。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将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八市和杨凌示范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23日至2000年4月22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2018年4月15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7月31日。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18年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shaanxi.gov.cn)、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shaanxihrss.gov.cn)、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陕西公共招聘网(www.snjob.gov.cn)发布公告。各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转发。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www.sxrsks.cn)。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08:00至2018年4月26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4月23日08:00至2018年4月28日18:00。


资格审查由各市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由各市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的,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报名结束后(4月26日18:00至4月28日18:00),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4月24日、4月25日上午10时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各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4月26日不再公布。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28日20:00。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享受低保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可于4月27日17:00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陕西省人社厅1号办公楼一层考务大厅,电话029-89530805、89538291)申请减免考务费,也可就近到报考岗位所在市区人事考试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申请减免考务费。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对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山区县及艰苦边远县区的招聘岗位,经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不设开考比例。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于5月3日由各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本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对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五)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于5月22日8:00至5月25日18:00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考试类别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根据岗位、专业需求综合确定。应聘人员按照所报考岗位对应的考试类别,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其中,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由应聘人员按考试类别中对应的岗位作答相应部分。


(2)笔试时间:2018年5月26日上午。具体安排为: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在各市区设立考区。报考各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该市区政府所在地考区参加笔试,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预计于6月下旬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成绩。


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考生复核申请。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2011年至2017年陕西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聘管理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于2018年5月28日至5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持本人毕业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自主就业证明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证明,向报考岗位所在地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在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6)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各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划定本市区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并根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单科成绩为零分或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等事项,由各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本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安排部署。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只递补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由各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各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本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4.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3]×60%+面试成绩×40%。


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由各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本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各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各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本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安排部署。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八)考察


由各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安排部署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各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本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各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招聘的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三、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误报、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等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以后,应关注报考的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应聘人员切勿在手机等移动设备上注册报名,以免产生乱码或信息有误,影响资格审查和考试。


(二)本次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各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各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各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解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本次招聘公告有关规定。


各市区人社局联系电话:


宝鸡: 0917-3262997、3260183


咸阳:029-33210438


铜川: 0919-3185692


渭南: 0913-2363051


榆林:0912-3894197


汉中: 0916-2628606、2626198


安康: 0915-3228038、3212252


商洛: 0914-2335508


杨凌: 029-87035719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主要解答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咨询电话:029-8953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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