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解析]2017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测试题及答案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测试题及答案

时间:2024-02-12 11:38: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司法考试# 导语】想要一举拿下国家司法考试,光看书还是不够的,®文档大全网诚意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测试题及答案,希望大家喜欢。


  【案例一】
  【案情】据新华社4月13日电:2006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法制日报》2008年2月1日报道:2007年岁末,中共中央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三个至上"所蕴含的精神,不仅体现了执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问题】
  请根据以上材料,从法与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答案】
  1.法和政治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法离不开政治,政治也离不开法。这就是为什么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一方面要强调党的领导,执法为民,强调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强调服务大局,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又必须包含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涵义和价值,必须强调宪法法律至上。
  这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从法和政治的角度看,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统一。
  2.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法不仅具有规范作用也具有社会作用,其社会作用是由法的本质和目的所决定,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具有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
  这种作用的实现,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即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进一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的作用的发挥与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二】
  【案情】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问题】
  1.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为什么?
  2.徐某与顾某的犯罪数额如何计算?为什么?
  3.徐某与顾某的犯罪属于既遂还是未遂?为什么?
  4.给周某送的1万元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为什么?
  5.周某的行为是否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实行数罪并罚?为什么?
  6.周某是否构成徐某与顾某的共犯?为什么?
  【答案】
  1.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而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本案不符合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特征,而是采取隐瞒的方式将公款予以非法占有,符合贪污罪的特征。
  2.徐某与顾某应对100万元的贪污总数额负责,而不是只对个人所得部分负责;此外,用于行贿的1万元也应计入贪污数额。
  3.徐某与顾某贪污100万元属于未遂,因为公司产权尚未过户,但贪污1万元属于既遂。
  4.给周某送的1万元属于个人行贿,因为不是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5.周某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不应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实行并罚。
  6.周某构成徐某与顾某犯罪的共犯,属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贪污共犯的想象竞合。

2017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测试题及答案.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q5C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