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市考:2016年11月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招聘公告

副标题:2016年11月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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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3名,具体岗位参见《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3名编外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一)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7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含当日,仅限工作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1号楼1208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考生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3名编外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照片请提前张贴好)(附件2);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若在报名表已经张贴照片,则不再提供彩色照片);


6.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及工作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在资格初审时无法同时提供的,可先提供其中之一,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书,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3.本公告中有关年龄的计算截点为2016年10月31日。


五、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依据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60分以下者不计入排名,无体检、录用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一)范围: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等额体检;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七、资格复审及聘用


考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资格复查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或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出的职位按该职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审核递补。


八、用工模式和待遇


(一)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试用期合格,则继续聘用;若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正式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人才派遣机构深圳市优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劳动合同。(注:无论是哪种聘用方式,其工资福利保持一致)


(三)工资福利待遇按大鹏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55-28333436。


附件:1.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3名编外人员岗位表


2.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3名编外人员报名表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附件下载:


附件1: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3名编外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3名编外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x

2016年11月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招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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