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各类移民项目的申请条件汇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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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 导语】加拿大移民条件十分宽松,方式多样,也有不少同学想通过留学的方式顺利达到移民的目的,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盘点一下所有加拿大移民条件的全面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提供一定的帮助。




1.加拿大各类移民项目的申请条件汇总介绍


   加拿大技术移民条件


  绝大部分中国人移民加拿大的方式。加拿大独立移民(Independent Immigrant)也可称为独立技术移民或技术工人移民,指不依靠别人担保,靠自己的技术和才能移民加拿大的移民,只要你有一定的英文能力及学历,且您目前所从事的职业及专长,是加拿大就业市场所需要的,即可以有资格申请。


  加拿大商业移民条件


  目前加拿大商业移民包括企业家移民、加拿大投资移民、自雇型移民、省提名计划等。


  a)PNP省内提名项目


  "省内提名类移民"是由每个省自己指定政策,可以直接向省内提交申请。不需要接受CIC6个方面的评估,但需要体检、无犯罪证明、和足够的资金,但仍会根据联邦征服移民法的规定进行审核。


  b)加拿大爱省省提名移民项目


  根据《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省移民合作协议》,爱德华王子岛省省提名项目(PEI PNP)由联邦政府和爱省政府共同合作。目前,爱省提名项目共有四个种类


  c)AEO


  是指申请人在加拿大找到雇主,由雇主给申请人发出一份长期的工作邀请(Permanent Job Offer),保证一旦申请人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雇主将永久聘用,并报加拿大人力资源部(HRSDC)审核。


  加拿大投资移民条件


  申请人必须有两年以上从商经验,且成功地经营、管理式控制一家企业或商业计划,证明有150万加币的资产并投资80万加币购买为期五年的联邦政府基金且不得贷款。加拿大投资移民是加拿大政府吸引投资的一种方式。


  加拿大企业家移民条件


  申请人必须有能力于报到后到两年内去建立购置或投资加拿大的一项商业生意上;申请人必须证明有足够之生意管理经验及资金去投资生意之用。移民局在一定时间内对该企业 进行检查,如果认为满足了规定,就会取消条件。


  申请条件


  1) 成功地经营、管理或控制过一个企业,有三年以上的经营管理经验;


  2) 个人净资产超过50万加元;


  3) 移民加拿大后,在二年内创办一个企业,雇佣最少一个加国公民或永久居民。


  加拿大自雇移民条件


  申请人必须在原地有成功生意经验而有足够经济能力到加后能开设一项生意雇佣自己,而此生意对加经济文化及艺术方面有贡献。


  申请条件:


  a)有意及有能力在加拿大成功地建立或购买生意


  b)能够为自己创造就业机会


  c)对加拿大的经济、艺术及文化有所贡献


  移民局对于自雇移民的个人资产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但是即使个人经历符合自雇移民,若没有六万元加币以上的资金带到加拿大,以保证能够创业和维持生活,也是不容易获得批准的。


  加拿大家庭亲属移民条件


  家庭亲属类移民也被称为加拿大家庭团聚类移民,它的设立是为了让加拿大的公民或永久居民能和他们的亲人在加国团聚。


  加拿大家庭护理移民条件


  指获得雇佣批准去加拿大在家庭中照顾小孩、老年家庭、或照顾残疾。在从事两年专职工作以后,可以在加拿大国内申请永久居民身份。


  申请人必须提供完成了中专以上毕业水平的教育证明,六个月的相关护理专业培训证明,或12个月与护理工作有关的经验。


  申请人也必须有一定的英语或法语听、说和阅读能力,以便能在一个家庭独立完成护理和照顾工作。


  加拿大经验类移民条件


  特色:比传统的技术移民要求低,速度更快 2008年8月,加拿大移民部长公布了经验类移民(Canadian Experience Class)的详细情况。


  这项移民政策与现有的移民政策有很大的不同,目的在于留住已经有加拿大学习和工作经验的申请人。


  此项目将有利于两类具有临时身份的申请人获得永久居留身份:留学毕业生和持工作签证的申请人。


2.加拿大永久居民解析


  顾名思义,“永久居民”的本来意义,应该是允许获此身份者有权永久在加拿大居住,可这个“永久”其实是有很多限制条件的,如果不明白这些条件,“永久”就会变成“非永久”。


  笔者的一位朋友在非洲经商,几年前办妥加拿大移民手续,带着全家来到蒙特利尔定居,一个月后获得枫叶卡(当时还叫“移民纸”)和“永久居民”身份,觉得大功告成,正好非洲那边公司出事,于是匆匆买了机票登机走人,把老婆孩子扔在当地生活,此后的几年,他只在逢年过节才赶回蒙特利尔,跟家人团聚,大部分时间都在非洲或国内忙活,就这么过了4年多,突然接到边境服务局一纸通知,他的“永久”要告吹了。


  原来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必须“居”才“永久”,确切地说,5年内至少要有两年住在加拿大境内,这个“永久”才可以继续延续5年,如果不加入加拿大国籍,那么以后每5年都会被这样审核一番。笔者的朋友正是因为5年内已不可能住满两年,才接到那样通知的。


  有没有变通的办法?其实也有。按照加拿大有关规定,如果“永久居民”的配偶是加拿大公民,因工作需要离开加拿大,这位“永久居民”可以陪伴配偶的名义申请豁免;理论上,“永久居民”本人也可以写信向边境服务局求情,说出自己不能住满时限的理由。但理论归理论,实际上这两条变通办法非但成功率很低,弄不好还会有副作用(比如成为海关重点“关照”对象而给出国旅行带来麻烦),所以能不折腾,是不要折腾。


  “永久居民”虽然不那么“永久”,但有了这个身份,在加拿大的确是很方便的,和公民相比,似乎只少了两个权力,一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去第三国旅行无法像加拿大公民那样享受上百个国家的免签待遇,其它的一切,包括各种福利,都是不折不扣的“公民待遇”——关键是,要看清楚效期。


  笔者另一个朋友当年和前面那位几乎同一天移民,同一天离境,却逃脱了被“非永久”的厄运。原来他早就知道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政策,并想好了一条对策。当时加美边境管理较松,加拿大公民只凭驾照就可过关,其它国家公民过关也相对容易,他便提前用中国护照办好美国签证(10年效期多次往返),离境去非洲时不是直接动身,而是先去美国,再从美国赴非洲。由于加美边境只查了中国护照和签证,没有刷枫叶卡,这样一来尽管他在非洲一呆几年,边境服务局的纪录里,这位“永久居民”却一直好端端呆在加拿大。不过这招用得太滥,如今已经不怎么灵,加美边境也开始要求“永久居民”们刷卡了。


  至于那位因没弄明白“永久”概念而丢掉居民身份的朋友,最后只好兜了个大圈子:他的老婆孩子加入加拿大国籍后,再以团聚移民的身份为他重新办理申请,只不过团聚移民是加拿大办理周期最长的一种,如今又是好几年过去,他的第二次“永久”仍在漫漫等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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