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2016年市编委下达的空编补员计划剩余职数,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遵义市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公开岗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见《遵义市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见附件)。
三、公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2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6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具有职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2月6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或2015年以来在我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考试违纪成绩被记“0”分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原件的;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组织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第四纪工委监督指导下由遵义市住建局具体负责进行。
1、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5日至12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
遵义市住建局7楼人教科(遵义市人民路241号住建大楼709),联系电话:0851-28217085。
3、报名要求
按照简章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考生报名时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单位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联系方法的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简章》要求,报名时当场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无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该职位取消。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对该职位予以取消,取消的职位通过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考生由遵义市住建局人教科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2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此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由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过程接受市纪委第四纪工委、市人社局的监督。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0日下午16:00-18:0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信息为准)。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准考证》由遵义市住建局人教科核发。
面试时间:2016年12月17日,上午10:00开始,面试人员须提前半小时到达。
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标注信息。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环节。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由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人社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考官由7名专家或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组成,主考官由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其余考官在纪检监察部门和人社部门的监督下临时抽签产生,其中招聘单位考官数不超过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
六、体检
(一)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以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二)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即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三)体检由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由我局对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我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我局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我局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简章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1-28217085、28217737
监督电话:0851-28662655(遵义市人社局)
0851-28981620(市纪委第四纪工委)
遵义市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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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职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工作人员 |
01 |
管理 |
1 |
本科及以上 |
法学、法律 |
工作人员 |
02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及以上 |
土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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