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内蒙古会计网了解到,2021年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兴安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内蒙古会计网,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继续教育时间及学分记载要求
2021年内蒙古兴安继续教育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培训机构要严把培训质量关,采取必要措施杜绝挂学、代学等弄虚作假行为;要将各门培训课程设置为考试课程,把好课程结束的考试关;必须在年度培训截止日24时停止会计人员选购课程,在年度培训截止后90日内通过学分记载接口完成学员的学分记载;对没有完成信息采集报名培训的会计人员,督促其完成信息采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分记载。
2021年度全科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以及备案通过的会计类专业在校学生,其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记载,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在12月进行记载。其他方式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记载,会计人员必须在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必须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记载。
继续教育对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本通知没有特别说明时均指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2019年4月份以来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后,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方式、内容及考核要求
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主要通过网络培训、现场培训和视同完成等方式完成。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现场培训应遵守当地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网络培训通过点击“内蒙古会计网”首页上“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进入。现场培训必须首先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培训报备,备案通过后方可按流程组织报名、培训、考勤、考核并上传培训及考核材料,培训结束后10日内必须提交所属管理机构记载学分,具体联系归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视同完成需依据相关规定申请。
继续教育内容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内容实施,重点培训内容是国家新发布的会计法规、准则、制度。
现场培训和网络培训均需在培训完毕后按要求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完成记载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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