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6年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委,全市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护士条例》(国务院第517号令)和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9号令)的规定,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向执业地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逾期未请延续注册的人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注销注册。
现将我市2016年护士延续执业注册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延续注册的对象
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满5年,在我市各级医疗机构中执业的相关从业人员。
二、申请延续注册条件
1、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满5年;
2、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
3、执业期内未被处暂停执业活动或处罚期限已满;
4、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护士执业注册。
三、本年度护士延续注册申报时间
市卫生计生委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接收申报材料。各单位具体时间安排见本通知附件。
四、申请延续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材料封皮(加章);
2、洛阳市护士延续注册审核登记表(加章);
3、《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A3纸制作正反面打印)下载网址:洛阳卫生网—办事指南—格式文本及示范文本—《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新);
4、地方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照片加盖体检专用章,附心电图单及化验单)(A4纸正反面制作) ;
5、护士延续注册岗位证明;
6、医疗机构护士拟聘用证明;
7、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单位集体延续注册只需提交1份)
10、本医疗机构(本县或区)护士延续注册汇总名单;
11、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延续注册工作流程
1.个人提出申请,由单位集体申报。
2.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市卫计委直属医疗机构备齐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后,直接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办理;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由所在县、区卫生计生委初审合格后,以县、区为单位集中统一上报。
六、其他事项
1.各医疗机构或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审核材料,逾期未延续注册由此造成的非法执业等后果,由相关单位或部门自行承担。
2.护士延续注册申报材料要求及相关表格请登录以下网址下载后按规定填: http://www.lyws.gov.cn/sort/sort_57.shtml
3.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标准格式采用A3格式双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及形式,不符合标准要求不予受理。
4.联系方式: 洛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护士延续执业注册办公地址: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卫计委窗口。
联系电话:63917973
特别提示:申请护士延续注册须以所在医疗机构(二级以上)或医疗机构(二级以下)所在县区为单位集体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附件1:2016年洛阳市护士延续注册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附件2:护士延续注册申报材料相关表格
2016年8月
关于开展河南洛阳市2016年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