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导语】2018广西河池市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河池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36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发〔2010〕40号)等规定,因工作需要,©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6名,其中医疗卫生机构招聘25名、大中专院校招聘4名、科研院所招聘3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招聘1名、国土部门招聘1名、金融部门招聘1名、旅游部门招聘1名。(详见附件1)
本次招聘岗位涉及到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详见附件2)。
(二)学历学位、职称要求
应聘人员须达到以下学历学位、职称要求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其他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乱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要求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7.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录(聘)用年限、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经河池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开招录(聘)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间未满两年(含试用期)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办法
本次高层次人才招聘采取直接面试、考核、体检的方式进行。
三、程序和方法
(一)公告。2018年5月23日至6月15日在河池人才网、河池先锋网及相关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报名人员将《2018年河池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简称《报名表》)和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个人彩色生活照片,于2018年6月15日(邮寄方式以寄出邮戳之日为准)前通过指定电子邮箱、邮寄方式或直接送达用人单位。
(三)资格审核。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的资格条件,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
(四)面试。各用人单位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面试工作。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五)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六)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七)聘用。各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待遇
(一)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聘用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低于5年。工资待遇、职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按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二)河池市市直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符合《河池市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河办发〔2014〕45号)有关条件,享受河池市引进人才安家费和生活补贴等待遇,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的人才安家费15万元(5年内发5次,每次3万元)和生活补贴1200元/月(5年内除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的生活补贴),全国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的人才安家费7万元(5年内发5次,每次1.4万元)和生活补贴600元/月(5年内除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的生活补贴);各县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享受本县相关引进人才待遇。
五、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处理。
(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体检、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本次招聘活动由中共河池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河池市委人才办0778-2306929
中共都安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0778-5212178
中共巴马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0778-6212056
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管理委员会0778-6276600
河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778-2281193
河池市农业局0778-2289355
河池市民政局0778-2288324
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0778-227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