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92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
4.学生干部经历要求: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有担任学生干部经历,是指担任校、院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校、院团委副书记或团总支书记,校、院团委或学生会或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校、院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服务队)会长、副会长(队长、副队长),校、院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正副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校易班学生工作站站长、副站长、部长,校电台台长,校报X团团长,校级团学组织主要刊物主编及以上职务;研究生或硕士期间担任班委(或校、院研究生会干部、干事);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不作学生干部经历要求。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医科大学网站及福建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福建医科大学人才招聘平台等有关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2023年4月6日。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福建医科大学人才招聘平台(http://zp.fjmu.edu.cn),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医科大学人才招聘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7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4.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4月7日8:00至4月10日17:00登录福建医科大学人才招聘平台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考试的报考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5.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需于2023年4月13日至4月14日,登陆福建医科大学人才招聘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1.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上午9∶30-11∶0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招聘人员呈报表(在福建医科大学人才招聘平台“我的申请”→“打印呈报表”处下载,双面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印制在同一页面);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经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附件1);
(5)担任学生干部证明(附件2);
(6)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福建医科大学网站通知公告栏及人事处网站发布,请应聘者及时查询,密切关注。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及项目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
邮编:350122
联系电话:陈老师,0591-22862960
E-mail:fmursk@fjmu.edu.cn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医科大学人事处组织实施,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0679。
福建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3年3月22日
原文标题:2023年福建医科大学招聘辅导员方案
文章来源:http://rst.fujian.gov.cn/zw/ztzl/zxzt/sydwrczp/zpfa/202303/t20230322_61352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