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 导语】河套学院坐落于河套平原,前身是创建于1985年的河套大学,是一所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主的综合性学院。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晋升为普通本科学校,成为内蒙古西部地区一所普通本科院校。以下是©文档大全网为大家整理的《内蒙古河套学院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供您查阅。
【河套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章政策和文件的要求,我院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河套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1631。
3.学校校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大学路。
4.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高职高专教育和继续教育。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毕业证书: 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发放河套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发放河套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我院2018年计划在内蒙古、山西、甘肃、河南、四川、贵州、广西等省区招生。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2.外语语种:报考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暂行)》执行。考生的政审、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他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
4.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没有男女比例要求。
三、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对于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院将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3.提档比例:在所有省区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4.其他志愿:若出现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我院可以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5.报考普通文科(蒙授文科)、普通理科(蒙授理科)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按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阅档、择优录取。阅档时,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考生时,普通文科(蒙授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普通理科(蒙授理科)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6.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体育测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体育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体育测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体育类本、专科的考生,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考生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7.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综合成绩相同考生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8. 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录取。报考我院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其他艺术类联考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录取。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考生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9.报考我院高职对口招生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如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考生时,依次比较高职专业课综合、高职数学、高职语文、高职英语成绩,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10.优惠加分:根据教育部的最新相关规定执行,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11.学费标准:在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各专业学费每年2800元―10000元。
12.住宿费:800―1500元/年?人(8、6、4人间)。
四、其它
1.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
2.河套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五、联系办法
电话:0478-8419539 8419900 8414414(传真)
网址:http://www.hetaodaxue.com
邮政编码:015000
本招生章程由河套学院负责解释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 学校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标代码:11709 区代码:768)
2.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邮编:010051
3.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教育。
4.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院校。
5. 学习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6. 学习地点:呼和浩特市区校本部。
7. 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学校之一,中央民族大学对口支援院校。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批次
1.艺术类、体育教育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录取办法施行。
2.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专业:区内外本科二批录取。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四、校企合作
2018年确定汉语授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数据与大数据技术方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和日语(服务外包方向)等四个专业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理论教学由本校教师授课,实训、培训课程由企业工程师授课,企业负责对成绩合格的毕业生推荐就业。校企合作专业招收部分蒙语授课考生,入学后与汉语授课班统一编班,实施汉语授课。章程公布后如有新增校企合作专业,则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公布的专业为准。
五、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招生录取规则。
2. 录取办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即专业志愿清。
3.凡填报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8年音乐类统考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课联考且成绩合格。我校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音乐学专业(专业主试为钢琴、手风琴、声乐,除长调和呼麦)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马头琴方向,专业主试必须为马头琴),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专业主试必须为长调、呼麦)、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专业主试必须为雅托克(蒙古筝)、四胡、三弦、杨琴、笛子、好毕斯、潮尔、牛角号、打击乐、口弦)全部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统一排序后(主试不分类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上专业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调剂。
4.凡填报我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产品设计(民族工艺装饰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民族服装设计方向)专业、摄影专业等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8年美术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我校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课联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摄影专业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上专业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志愿不调剂。
5.凡填报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体育统考成绩合格,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报考我校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非艺术类本、专科的考生,高考分数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相应本、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将从蒙语授课学生中选拔相关专业的部分高考成绩和在校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到有关大学就读深造,修读课程合格,绩点达到要求的毕业生发放我校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7.按照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只从蒙语授课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实行汉语授课。预科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和财务管理专业,完成一年预科阶段学业,成绩合格并获得结业证书者,可升入学校相应文、理科各本科专业就读。
8.区外考生填报志愿时注意专业计划性质,部分计划属于蒙古语协作八省区交换生计划,只招收蒙古族考生。
9.区内外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平行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平行分录取规则录取。
六、学费标准
1. 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普通文史类专业4200元/年、理工类专业4600元/年;蒙授文史类专业3360元/年、理工类专业3680/年;汉授艺术类专业:7200元/年;蒙授艺术类专业:5700元/年;汉授体育专业:4600元/年;蒙授体育专业:3680元/年。
2. 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普通文科、理科类专业:3000元/年;蒙授文科、理科专业:2400元/年。
3.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标准:预科第一年2800元/年,第二年后按照专业科类收费。
4.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汉授)学费标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数据与大数据技术方向)专业学费10000元/年;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学费10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10000元/年;日语专业(服务外包方向)学费10000元/年。以上学费最终标准按照2018年自治区发改委收费公示为准。章程公布后如有新增校企合作专业,则按照收费公示为准。
七、学历与学位
学生修完全部课程,且考试考核合格,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专科学历文凭。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关学科学士学位。
八、奖学金与助学金
学院设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奖学金,按学期发放。为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特困学生设有专项奖励和资助资金。
九、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院长和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施管理监督工作。
2.学院教务处招生学籍科科负责招生录取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学籍科和各系参与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471-6585520(兼传真)、6585247
2.E-mail: 996821748@qq.com
3.学院网址:http://www.imnc.edu.cn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院名为: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57
学校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5号;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12号;北重集团校区:包头市青山区青山路12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招生、教学、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八条 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按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20%。
第九条 录取规则
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开第二志愿,依次类推。最后录取虽未填报志愿但同意调剂的学生。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理科考生理综成绩优先,文科考生文综成绩优先,三校生考生专业课成绩优先。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受师资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 “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酒店管理”专业录取时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
学 费: 5000元/年·生。
住宿费:1000元/年·生。
第十六条 凡被我院正式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七条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特困生帮扶等政策,详见当年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专刊、学院招生简章、网站等。
第十八条 学 院 网 址 :www.btvtc.cn
招生咨询电话:0472—3320109
传 真:0472—3320109
第十九条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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