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_新疆大学关于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的通知

副标题:新疆大学关于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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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博#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新疆大学研究生院获悉,新疆大学关于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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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普通计划




  普通计划的少数民族考生外国语成绩基本要求可在上表分数线的基础上降低5分,业务课成绩基本要求不变。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二、复试

  (一)复试录取办法

  各招生学院领导小组应科学合理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及方案,经本学院党委会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录取办法、方案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在复试前向参加本学院复试的所有考生公布。

  (二)复试方式

  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复试。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前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考生进行模拟演练,请各位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水平考核及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

  (四)复试通知

  复试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复试相关事宜以学院通知为准。各学院咨询电话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三、录取

  (一)成绩计算

  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比权重后综合所得,其中复试成绩权重为30%-50%,具体权重由学院在复试录取办法中确定。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同等学力考生政治理论成绩不计入初试总成绩。

  (二)录取原则

  1.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超出报考导师招生计划的考生可以调入到其他导师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考生与普通计划考生分开排序,且仅在本计划内排序。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各学院公示本学院拟录取名单(含考生编号、姓名、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学校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纪检监督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2567(研招办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1939(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五、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以研究生院和学院相关通知为准。

新疆大学关于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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