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暑假和新学期开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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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导语】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暑假和新学期开学工作安排的通知已发布。©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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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教委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长宁教育实际,现将2022年暑假和新学期开学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日程安排

  6月27~29日线上办理小学、初中转学

  7月1日中小学学生开始放暑假

  7月1日~8月31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贯穿整个暑假)

  7月3日中小幼在完成本学期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安排教师放假

  7月7日~9日2022年上海市秋季高考

  7月11~12日2022年上海市中考

  7月中旬校(园)长、书记市、区暑期大培训

  (视疫情情况确定)

  7月25日~8月16日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暑期夏令营活动

  (视疫情情况确定)

  8月15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始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4日办理小学、初中转学(办理方式待定)托幼园

  所行政人员上班

  8月25日中小学行政、二处人员上班,托幼园所教师上班

  8月26日中小学教师上班

  8月30日中小学生返校日

  8月31日上午教育局机关、小学学区和幼教总支干部检查开学准备工作

  9月1日新学年开学

  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切实做好暑假和新学期开学工作安排。

  二、工作要求

  1.加强假期和新学期开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好暑期和新学期开学各项工作。制定暑假期间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明确值班表和责任人,落实工作台账并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及情况报送等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外出期间,要明确工作联系人。行政和二处人员在安排好假期值班等工作后安排轮休。6月底前各单位安全干部将假期值班表通过“长宁教育综合安全管理平台”报长宁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备案。

  2.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四史”学习教育结果。假期中,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广泛深入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严格开展“三会一课”,定期组织好党员主题党日活动。抓好指定书目的学习,组织全体党员读书学史,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的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学习培训交流。根据区委要求继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化“双报到”工作机制,每位党员教职工在假期内应积极参加社区疫情防控等志愿者服务活动。

  3.认真落实全国文明城区创评相关工作。在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的维护工作,确保校门口的整洁卫生,无乱堆物、乱停车等不文明现象。发现校园周边不文明现象或安全隐患时,及时上报街道(镇)、市场监管所等相关职能部门。

  4.全面完成各类招生、考试等工作。学校要在开学前全面完成各项招生和录取工作,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做好新生报到工作。

  5.切实落实中小学减负等工作。学生在暑期以休息调整为主。学校要综合平衡学生各科假期作业,不得违规组织大面积补课,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安排人员进行督查。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委制订的《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以最严规范、最严检查、最严惩戒为原则,严禁有偿补课,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

  6.指导中小学生度过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学校要通过班主任主动掌握学生假期外出情况,将学生通讯录带在身边,确保关键时刻能及时联系到人。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自我管理能力提升,学校要精心指导好学生假期生活,不得组织大面积补课,要引导学生因地制宜进行体育锻炼。加强防范校园欺凌专题教育,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让学生过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具体按《关于做好2022年长宁区中小学生暑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7.做好暑假期间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和垃圾分类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暑假及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离沪师生员工、留校师生员工的管理及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与饮用水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各项措施,严格做好返校师生员工的健康管理。暑假及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将另行下发。严格落实《2022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提高垃圾分类管理实效,杜绝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投混装,确保无小包垃圾落地。

  8.加强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⑴在暑假前,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防疫、交通、消防、预防溺水、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居家、娱乐、旅行和心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⑵学校要及时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落实校门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饮食饮水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基建和安全部门尤其要对暑期实施大修抢修及设施设备维保的学校,在事前加强施工许可证办理或建设网及所属街道办事处备案工作,事中加强工地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及时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落实安全岗位责任,落实各项防疫管理工作,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学校要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的生产安全、防疫安全。⑶暑假期间,各单位要健全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机制,加强暑期应急值守(各单位值守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和应急处置以及情况信息报告工作。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假期应急值守情况进行巡查督导。⑷学校要通过线上等多种形式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宣传和培训演练工作,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技能。同时,组织好本年度中小学生公共安全知识竞赛活动。⑸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加强暑期行政和应急值班工作,每天安排专人值班,具体负责单位日常安全检查、各类建设(修缮)工地的安全巡查、防疫管理、重要节点(结合防汛防台)的应急值守工作等,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和报送各类险情。

  9.做好网络平台内容更新和安全维护工作。各单位要落实全国网站普查工作要求,及时做好长宁教育门户网站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专栏和学校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工作,及时公开本学期工作总结、暑假工作安排、新学期工作计划等内容,方便公众通过网络了解学校信息。学校要抓紧落实信息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本单位网络信息系统应急预案要求操作,确定应急联系人员,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网络安全,学校门户网站如需关闭应事先报教育信息中心备案。区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做好安全巡检和值班工作,确保区域教育网络信息安全和行政管理平台系统正常运行。

  10.做好规范收费和学生资助工作。本学期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应在假期前按规定结清,并及时清退完毕。新学期学校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利用公示栏、网站等途径宣传学校收费的项目、标准、减免政策、收费举报电话等,实行先公示后收费,并在开学初一个星期内将新学期“收费公示一览表”纸质稿一式三份上报教育局。如学校计划在秋季学期调整代办费收费标准的,需在春季学期完成调价相关流程,秋季学期按新标准公示收费。开学初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助申请受理及审核工作。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人人知晓,应补尽补。

  11.做好教职工学习培训及有关走访慰问等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对接落实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区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要求,加强教师培训,推进项目实施。学校要保证校(园)长、教师参加市、区各类培训,为新学期开学工作做好准备(具体培训日期和安排另行通知)。学校要做好困难职工和先进职工的走访慰问、“夏送凉”等工作。

  12.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开学前,学校要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尤其是食品和饮水安全检查,持有饮用水检验合格报告方可提供饮水;切实做好教材和簿本发放、校园环境布置、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以及其他开学前准备工作,按照市教委相关要求做好校车、校服等工作,确保新学期按时、顺利开学。暑假期间学校可结合实际适当安排教职工学习进修,要保证教师参加市、区各类培训,为新学期开学工作做好准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开学第一周安全教育周实施方案。

  13.保持信息畅通。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期通过长宁教育行政管理平台,及时收取通知,了解工作信息并落实有关工作;学校要落实专人,按例每周三到区教育局交换站(在区教育学院内)领取文件和通知。区教育局办公室电话:22050725,传真:22050777;区教育事务管理中心电话:62743115,传真:62345853;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电话:62524587、62342474转各分机,传真:62524587;区教育基建管理站办公室电话:52379979,工程办电话:52392195,设备部电话:52371008,传真:52379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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