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政策规定
1.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2007年批准的《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7〕153号 苏财综〔2007〕26号)执行。
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技术课程(信息技术)20元,其他科目每门15元。
2.各地必须遵循高考与学业水平测试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考籍号必须按照“一人一号,一号到底,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编排和使用,考生在报名考试有效期内只能用同一个考籍号。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
4.从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含会考)成绩,可以按规定转为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第,但不享受加分参加划线和投档的政策。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高考考生,须在2017年4月30日前出具外省省级考试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至我省教育考试院(其学业水平测试在高考中的等级要求与我省考生一致),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开具成绩证明至该生所在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待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将该生的考籍号报至省教育考试院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此类考生的成绩转换工作。
5.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只通知等级,不通知原始分。未参加相关科目考试的,没有成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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