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2016:2016年贵州黔东南州岑巩县部分县直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副标题:2016年贵州黔东南州岑巩县部分县直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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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岗位

  详见《岑巩县2016年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二批)》(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的岑巩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自行聘用人员)。

  通过公开遴选调入遴选单位后,须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遴选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报考参公或工勤岗位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身份才能报考。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具有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身份;

  4、乡镇报考者须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到州、县以上部门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工作的经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①选派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挂职、帮扶等工作经历;

  ②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营或相当营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

  ③在乡(镇)非公有制企业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

  5、年满18周岁及以上(1998年11月17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见习期不定等次可视为考核合格);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学历),并具备遴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见习期)的;

  5、新提拔任副科级(或八级职员)及以上的人员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未具备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身份的;

  7、未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现场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本次遴选考试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岑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dncg.gov.cn/)。

  (一)报名

  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各遴选单位办公地点,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生须认真阅读《岑巩县2016年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第二批)》中所规定的遴选对象、遴选条件,以及《岑巩县2016年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二批)》(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遴选对象范围并符合遴选条件之后,再根据岗位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岗位进行填报。

  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报考者填报《报名信息表》(附件2)后,将《报名信息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3、报考者持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于2016年11月17日8:30至17:30到遴选单位报名,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4、加分条件:凡持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在笔试成绩上初级加2分、中级加5分、高级加8分(凭资格证书加分,不累计加分)。

  5、报名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学士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②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③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身份按调入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管理的书面书;

  ④《岑巩县2016年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原件1份;

  ⑤岗位一览表中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工作结束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二)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按《岑巩县2016年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审核人及联系电话、准考证领取时间、笔试考试时间、面试时间一览表(第二批)》(附件3)要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方式及资格复审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遴选岗位计划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遴选岗位计划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笔试考试时间及具体地点详见《岑巩县2016年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审核人及联系电话、准考证领取时间、笔试考试时间、面试时间一览表(第二批)》(附件3)或《笔试准考证》。

  笔试科目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为笔试之后。

  参加笔试的考生以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的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遴选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并对所有入围面试人员(含直接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遇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并对其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对照《岑巩县2016年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第二批)》的遴选条件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的予以确认。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同时按照总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递补,无递补对象的岗位不在递补;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或调配手续,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县直相关单位遴选(选调)。对遴选单位在公开遴选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所有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相关人员信息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归档,以备查对。

  (四)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面试考试时间及具体地点详见《岑巩县2016年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审核人及联系电话、准考证领取时间、笔试考试时间、面试时间一览表(第二批)》(附件3)或《面试准考证》。

  入围面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遴选单位领取《面试准考证》。

  面试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综合成绩计算

  1.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面试(专业测评)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40% + 面试(专业测评)成绩×60%。

  2.直接入围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加分×40% + 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遴选岗位计划遴选人数1:1的比例以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入围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报名时遴选岗位计划遴选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的岗位:其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直接入围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面试(专业测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遴选单位其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属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的核实转正定级审批表、工作分配有关文件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取消遴选拟调人选资格。

  九、公示和办理调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遴选的人员,并在岑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对拟调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如遇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3574932(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举报电话:3574856(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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