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工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及团队精神;
(三)熟悉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热爱农村金融事业;
(四)身心健康,仪表端庄;
(五)年龄为25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备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有特殊业务资源的(主要指存款,在参加资格复审前必须将一定数额存款存入报考的县级行社),经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邯郸审计中心审批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不超过30周岁,1986年1月1日(含)后出生);
(六)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无重大岗位风险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未满18周岁的;
(三)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四)曾因工作失误或经济案件给所在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且到期未清偿的;
(六)有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行为的;
(七)有其他不适合做金融工作的行为或特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