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2021年个税扣缴将有这些新变化]注意了!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出炉

副标题:注意了!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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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The National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简称高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高考# 导语】2018年3月7日©文档大全网高考频道从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已公布,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至2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6日至31日,具体如下:


西藏<a href='https://www.wddqw.com/c_106.html' target='_blank'>高考</a>



  为认真做好我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划线。


  (三)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含师范类)毕业后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


  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点击查看详情

报名时间

  1.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至2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6日至31日。

  2.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各市地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和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

  3.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办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5月初在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点击查看详情

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本、卡)原件和复印件、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或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学籍(或人事)档案等材料(以下简称“报考材料”)。


  2.区内高中学校就读考生,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军警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由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其他考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市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点击查看详情

报考条件资格审查

  1.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接受我区有关部门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及其在藏工作经历等。


  2.考生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度。考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市地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由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人事科...>>>点击查看详情

考试科目

  1.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或汉语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2.语文数学、外语、汉语、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3.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科综合>>>点击查看详情

命题及考试范围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藏语文试题由国家授权我区命制,其它科目的试题由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高考命题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语文等9学科《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点击查看详情

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外语口试于6月10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另行公布。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和空军招飞


  1.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考试,并须参加专业加试。>>>点击查看详情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2.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点击查看详情

体检

  1.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体检工作由各市地招生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科学、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点击查看详情

档案管理

  1.考生档案是普通高等学校考察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2.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点击查看详情

志愿填报

  (一)批次、志愿设置


  1.为了减少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中的风险,缓解考生填报志愿的心理压力,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


  2.高考志愿分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含本科、专科)、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普通本科院校或专业)、本科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院校,包括独立院校本科专业和民办院校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批次。


  3.提前单独录取批次仍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每个批次设置3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并设置院校服从调剂。>>>点击查看详情


录取

  (一)高校录取


  1.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学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2.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点击查看详情

照顾政策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的一项: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点击查看详情

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办、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负责公布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招生章程;公示取得保送生资格学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三)自治区招生办负责公布我区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公示全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四)各市地招生办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五)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六)“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招生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地招生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七)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办、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须向社会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对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

  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点击查看详情


附则

  (一)部分普通高等学校经批准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招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役军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三)部队生源报考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地方院校招收军警战士工作意见》(藏招委字〔2000〕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中专高职“3(2)+2”连读的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工作,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五)考生可登陆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时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各类招考信息。西藏教育考试院网址为:http://www.xzzsks.com.cn。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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