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发展需要,按照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卫计委《关于印发〈淮北市直属医疗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卫生计生〔2016〕7号)精神,我院 2017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 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1名(具体岗位见岗位简章)。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热爱卫生事业;
3、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及执业资格(具体见岗位简章);
5、报考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9年3月1日至1989年3月1日期间出生);
6、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七)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8:30-3月27日17:00。报名地点:淮北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教育科(地址:临涣矿工人村淮北市第四人民医院办公楼三楼人事教育科,电话:18056145191)。报考人员到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招聘期间,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2、资格审查和确认: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淮北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科,以下简称招聘办)负责实施。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具体详情,请咨询淮北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办公室)。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数应不小于3:1的竞争比例,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岗位将予以取消或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招聘紧缺稀少专业的岗位,经淮北市人社局、淮北市卫计委研究同意后,竞争比例可放宽至2:1。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以于3月30日前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将不再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科目:笔试科目为1科。内容主要为各专业相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卫生法律法规。笔试满分为100分。
2、时间:2017年4月22日上午9:00-11:00
3、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4.20 -4.21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淮北市卫计委网站和淮北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hbdsyy.com)公布。
(三)面试
1、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或核减岗位。最后一名如有2人以上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在上述网站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因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淮北市卫计委和淮北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或当天同一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2、面试由淮北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当天以现场抽签方式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思维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以及考生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宣布。
3、成绩公布
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总成绩,在上述网站及公告栏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数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体检和考察工作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计不得超过两次,递补人选在上述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者,按规定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工作结束后,根据体检医院的结论向考生发放体检结论通知书,体检结论通知书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公布。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考察内容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7天。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属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审核与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合格后,由淮北市第四人民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的人员实行备案编制管理,使用备案编制的新进人员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养老保险、进修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与审批编制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7年8月15日前提供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2016年及2017年毕业的人员,从签订聘用合同起两个考试周期内,应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任职资格,凡未按时取得相应资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由淮北市第四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056145191 淮北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工作组
监督电话:0561-3198926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61-3119611 淮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与科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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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淮北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xls
2017安徽淮北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公告.doc正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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