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文件要求,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城区内各中小学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凤阳县城区内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免试就近入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为原则,确保2023年符合规定的城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稳妥入学。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相对稳定原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常住地,结合城区内中小学布局现状,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二)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权利。积极解决好符合政策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中学为凤阳县崇文中学;小学以务工人员务工地和实际居住地为准,两者均在中都大道以西的为永安小学,务工地或实际居住地有一项在中都大道以东的为前门小学。
三、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城区内小学计划招生64个班,初级中学招生65个班。现根据城区内中小学办学规模、招生容量以及学区内的生源情况,下达如下指导性招生计划:
(一)小学
(二)初级中学
(三)民办学校(初中、小学)
四、小学入学方式
(一)具有城区户籍、住房的儿童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入学。
2.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在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所属学区入学。
3.对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须户籍未曾分离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祖辈房产证地址所属学区入学。
(二)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学
1.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规定执行。
2.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和引进高技能人才子女入学。本人提出申请,出示招商引资有关文件、合同,经县投资促进局同意,教体局审核登记后予以安排。
3、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特教学校为凤阳县特殊教育定点学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监护人在城区务工、城区无住房、非凤阳城区户籍、随监护人在城区共同租住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需提供自身及子女户籍材料、租房合同、水电费或燃气费等缴费凭证、城区有稳定工作的证明材料(个体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等,至少需具备其中一项)。
(四)报名地点
2023年凤阳城区内小学招生以各招生学校为报名点,家长可根据房产或户口在某个小学的学区内到该小学报名。报名结束后,学校将报名入学条件报教体局,教体局统一审核报名情况,并确定就读学校。
五、初级中学入学方式
(一)凤阳三中面向工人子弟小学、府城小学和前门小学招生;实验中学面向永安小学老校区、实验小学、东华路小学招生;崇文中学面向崇文小学、西华路小学、永安小学新校区招生;凤阳二中面向农村招收全寄宿学生。(崇文小学毕业生如居住在洪武路以东,前门路以北,可根据情况选择崇文中学或凤阳三中)。
(二)七年级新生凭《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到所发学校报到。
(三)需跨学区就读的学生,须填写《2023年凤阳县小学毕业生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经原学区学校、现学区学校(班额未满)同意并签章后报教体局基教股审批。
(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需在我县学校就读,家长需提供自身及子女户籍材料、租房合同、水电费或燃气费等缴费凭证、城区有稳定工作的证明材料(个体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等,至少需具备其中一项),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到崇文中学就读。
(五)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情况由学校提出书面意见,按有关文件办理。
六、招生时间安排
(一)小学
1.8月26-28日,具有城区户籍或具有城区内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报名;务工人员子女同时报名。
2.8月29日,学校开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专题培训,学生家长填报信息,学校审核学生信息。
3.8月30-31日,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二)初级中学
1.8月24-26日,学生报名登记,学生家长填报信息。
2.8月27-28日,学校审核学生信息。
3.8月29-30日,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小学招生标准班额为45人,初级中学招生标准班额为50人。
(二)为切实体现教育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学校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获取社会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因学生成绩原因拒收学生,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和“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的原则,不得擅自招收未经教体局批准和已被其他学校招收的学生,未经批准的学生不予建籍,无籍生不享受在籍生的待遇,不得参加所在学校的各类评优,不予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四)各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对于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问题的投诉,各校应及时核实情况,妥善处理。各校要严格审查学生入学资格,对上报到教体局的拟招生名单负责解释并处理好遗留问题。
(五)规范招生行为,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1.审核材料时徇私舞弊;
2.拒绝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或跨学区招生;
3.擅自超计划招生;
4.擅自提前或延迟招生时间;
5.招收无材料学生以及通过挂户、虚假户(房产)择校的学生;
6.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
7.利用招生入学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8.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六)咨询与举报电话:6721261(纪检组)、6730826(基教股)。
(七)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普通受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八)小学招生区域
1.崇文小学:东从长安街与留守司路交叉口往南至永乐路,往东至文华路,往南至前门路;南从文华路与前门路交叉口往西至惠政路与前门路交叉口;西从惠政路与长安街交叉口往南至前门路;北从长安街与留守司路交叉口往西至惠政路与长安街交叉口;
2.实验小学:九华路、府北街、花铺廊、楼南街以东,东华路(含安徽科技学院)以南,东城街以西,永乐路以北;
3.前门小学:永乐路以南,教场路以西、老人桥路以东原城南片区;
4.西华路小学:东从中都大道与长安街交叉口往北至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南从中都大道与长安街交叉口往西至涂山路;西从月华路与涂山路交叉口往南至涂山路与长安街交叉口;北从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往西至涂山路;
5.工人子弟小学:洪武大道(午门至承天门)以东,凤阳科技学校以南,九华路、府北街以西,府西街、长安街(五岔路至承天门)以北;
6.东华路小学:安徽科技学院(不含)以东、东华路以北、东城街以东,原城东片区;
7.府城小学:东从府西街与府北街交叉口往南至前门路交叉口;南从老人桥路与前门路交叉口往西至文华路与前门路交叉口;西从长安街与留守司路交叉口往南至永乐路,往东至文华路再往南至文华路与前门路交叉口;北从长安街与留守司路交叉口往东至府西街与府北街交叉口;
8.永安小学新校区:东从长安街与惠政路交叉口往南至大庙交界处;南为府城镇与大庙镇交界处;西为府城镇与刘府镇交界处;北从长安街与惠政路交叉口往西至涂山路;
9.圜丘路小学:东从文华路与前门路交叉口往南至大庙交界处;南为府城与大庙镇交界处;西从惠政路与前门路交叉口往南至大庙交界处;北从文华路与前门路交叉口往西至惠政路与前门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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