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招聘人员专业测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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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22年度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招聘人员专业测试方案已发布。专业测试时间2022年8月30日8:00开始,©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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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2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岗位工作潜能等。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1、2022年8月30日8:00开始,考生请于2022年8月30日7:30前到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301综合办报到。当日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2、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于专业测试当天现场抽签确定顺序。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专业测试通知书(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五)成绩合成

  1、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和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公布。

  二、考察及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同时确定考察对象是否符合限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有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阶段可以通过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三、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和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四、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审查后,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和省科技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4679600(省煤科院综合办)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驻厅纪检监察组)

  0551-62659375(省科技厅直属机关纪委)

  0551-64679636(省煤科院纪委)

  六、注意事项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请参加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的考生提前申领“安康码”并保持绿码状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考生在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前,如体温异常或有其他异常症状,请提前主动报告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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