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7〕14号)精神,2017年我县定向招生基层农技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有意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的本县户籍学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专业及数量
共招生定向培养本科生农学专业1名。
四、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所有符合一、二、三段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分段提供体检名单,分段投档录取。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本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磐安县农业局。
3.组织体检:县农业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县农业局与体检合格的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本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县农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
2017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回本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县农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咨询磐安县农业局(电话:84668521);也可咨询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电话:0571-637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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