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三支一扶办公室_2018年辽宁盘锦市三支一扶计划组织体检时间7月30日

副标题:2018年辽宁盘锦市三支一扶计划组织体检时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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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 导语】2018年辽宁盘锦市三支一扶计划组织体检时间定于7月30日,以下®文档大全网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对该招募计划的详细了解,精心整理了本次盘锦市三支一扶招募公告的原文,供广大考生及时查阅。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重点招募盘锦生源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辅助招募离校未就业的2016年、2017年毕业的省内生源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募人数。

  总数为30人,兴隆台区和双台子区各6人、大洼区、盘山县、辽东湾新区各5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3人。(详细岗位请查看报名网站的岗位表)

  (三)服务期限。“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岗位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证书。

  (四)招募条件。坚持“就地就近、专业对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招募高校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4、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政策支持和有关待遇

  (一)“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享受的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居民医疗险和商业意外伤害险。

  (二)全省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将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的招考计划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

  (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三、7月30日进行体检(提前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体检通知)。

  四、签约上岗

  市“三支一扶”办公室与“三支一扶”计划人选签订《2018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明确工作内容、政策待遇、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后,组织“三支一扶”人员赴服务单位上岗工作。

  五、日常管理

  1、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管理。“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服务期内,其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按时缴纳党费、团费。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3、考核管理。“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则上不续聘。

  3、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原则上应按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对于中途离岗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应由本人填写《辽宁省“三支一扶”解除协议申请表》,经市、县(区)两级“三支一扶”部门同意后,停发离岗人员工作和生活补贴,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履行有关离岗手续;对考核不合格的,将按规定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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