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航空运动学校为北京市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我市航空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运动队伍参加国内外比赛的集训和参赛组织等工作,单位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百沙路5号。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6人,具体如下:
1.行政科基建岗位1人(管理岗位9级);
2.机务科飞机维修岗位1人(专业技术岗位12级,具有《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者,可聘用为专业技术岗位10级);
3.执法办公室执法检查岗位2人(管理岗位9级);
4.校办公室文秘岗位1人(管理岗位9级);
5.财务科会计岗位1人(专业技术岗位12级,具有会计中级以上职称者,可聘用为专业技术岗位10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健康标准;
3.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4.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基建岗位要求:
(1)工程、建筑、规划设计、管理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较高水平的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2.飞机维修岗位要求:
(1)飞机维修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能适应长期出差。
3.执法检查岗位要求:
(1)航空、法律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
(3)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及办公应用软件的操作;
(4)能适应经常外出工作。
4.文秘岗位要求:
(1)文秘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熟悉计算机和网络,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文字功底好,沟通能力强;
(3)普通话标准,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5.会计岗位要求:
(1)会计、金融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3)熟悉会计法规和税法;
(4)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财务办公软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初审确认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17日09:00—11:30,14:00—16:00。
2.报名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百沙路5号北京市航空运动学校人事科(3056室)。
3.报名需提交材料:个人简历,本人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两张,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报岗位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3,由招聘单位决定该岗位是否继续招聘或实际招聘人数。
(三)考试方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包括综合素养、基本能力和与聘用岗位相关的知识及综合能力等。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形象仪表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全程录像。
3.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四)岗位递补:因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3的,可从该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超过1︰3的比例(笔试成绩并列的除外)。
(五)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岗位是否招聘或实际招聘人数。
(六)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以综合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七)公布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公布面试及综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八)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九)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十)考察:招聘单位到应聘人员的原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核实其经历及学历,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十一)公示报批: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核准、调入和备案手续。经批准后,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要求,拟聘用名单公示期结束后30天内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二)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需说明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社会人员在报名应聘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须协助聘用单位及时办理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南、刘鹏
联系电话:(010)6173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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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航空运动学校公开招聘自荐报名表.doc
北京市航空运动学校
2017年5月8日
2017北京航空运动学校招聘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