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中划片招生范围
1.市十二中
米公路(江边)向北交大庆西路向东交朝阳路向北至襄电铁路以西;襄电铁路(朝阳路)向西交汉江路向北交人民路向西至振华路以南;振华路(人民路口)向南交沿江大道以东,江边(振华路口)沿江向东至米公路以北。
2.市十九中
长征路(丹江路口)沿长征路向东至小清河以东,长征东路桥西(长征路)沿小清河西岸向东至汉江边以南,沿汉江边向南至红光路口以西北;红光路(沿江大道路口)向北交大庆东路向西交丹江路以北;丹江路(大庆东路路口)沿丹江路向北至长征路以东。
3.市二十中学教育集团主校区初中部
春园路(长虹路口)至中原路以西北;中原路(春园路口)至长虹北路以西南;长虹北路(中原路口)至春园路以东。
市二十中学教育集团王寨校区(原市十四中)
招收原王寨社区居民子女。
4.市二十一中
人民路(长虹路口)向东交焦枝线(人民路涵洞)沿铁路线向东北至泰安路铁路涵洞以西北;泰安路(铁路涵洞)向北交前进路向东交新华路向北至春园路以西南;春园路(新华路口)向西交长虹路向南至人民路以东南。
5.市三十一中
泰安路(焦柳铁路)沿铁路线向东交清河路铁路涵洞向北至春园东路以西北;春园东路(清河路口)向西交幸福路交云集路,沿云集路、铁院中路向西交新华路,铁院中路(新华路口)向东交前进路,沿泰安路向东交焦柳铁路以北。
6.诸葛亮中学教育集团主校区
汉江路、七里河路、长虹路、松鹤路合围区域。
诸葛亮中学教育集团贾洼校区(原市十三中)
招收原前贾洼社区、后贾洼社区、衡庄社区居民子女。
7.市三十五中学
长征路(丹江路口)沿长征路向南交炮铺街至沿江大道以东;沿江大道(炮铺街口)向东交丹江路以西北;丹江路(沿江大道路口)向北交长征路以西南。
市三十五中学旭东路校区(原市十五中)
大庆东路(丹江路口)向东交红光路至沿江大道以西南;沿江大道(红光路口)至丹江路以西;丹江路(沿江大道路口)向北交大庆东路以东。
8.市实验中学教育集团长征路校区(原市三十七中)
泰安路、长征路、小清河、焦柳铁路合围区域。
市实验中学教育集团解放路校区(樊城一桥头原市二中校内)
米公路(江边)向北交大庆西路向东交朝阳路向北交人民路向东至人民路(铁路涵洞)以东南;人民路(铁路涵洞)沿铁路线向北交泰安路(铁路涵洞)向东交长征路向南交炮铺街至江边以西南;江边(炮铺街口)沿江向西至米公路以北。
9.市三十八中初中部
①春园路、幸福路、云集路、铁院中路、新华路合围区域;
②中原路、七里河路、清河路、春园路合围区域。
10.市三十九中初中部
人民路(长虹路口)向东交朝阳路至襄电铁路线以西南;襄电铁路线(朝阳路)沿铁路线向西交汉江路向北至职工街以东北;职工街(汉江路口)向东沿职工街交长虹路向南交人民路以西南。
11.市四十三中初中部
职工街(长虹路口)向西交汉江路向南交人民路向西至振华路以西北;振华路(人民路口)向北交松鹤路向东至长虹路以东南;长虹路(松鹤路口)向南至职工街以西。
12.市四十五中初中部
①卧龙大道、中原西路、汉江路、松鹤路合围区域;
②松鹤路(云兴路口)向北交春园西路,沿春园西路向西交中航大道以西北;中航大道(春园西路口)向北交中原西路以东;中原西路(中航大道口)沿中原西路向东交大李沟至卧龙大道以南;卧龙大道(大李沟)口沿卧龙大道向南交松鹤西路向西交云兴路以西北;招收衡庄社区居民子女。
13.市四十六中初中部
清河路(铁路涵洞)向北交春园东路向东至清河二桥以东南;清河二桥沿小清河至清河铁路桥以西;清河铁路桥沿铁路线向西至清河路铁路涵洞以北;春园东路(清河路口至清河二桥)以北的沿街单位及居民子女。
14.市四十七中初中部
振华路(松鹤路口)向南交江边沿江向西交人民西路至中航大道以西北;中航大道(人民西路口)向北交春园西路向东云兴路以西南;云兴路(春园西路口)向南交松鹤路,沿松鹤路向东至振华路以东南。
15.市四十八中初中部
招收绿地一、二、三、四、五期,汉江梦一、二、三期和襄阳府居民子女;招收环球金融城、普陀龙湾住宅用房或商住两用房居民子女。
16.襄阳市第二十九中学
招收柿铺办事处辖区居民子女。
17.市四十四中初中部
招收田山村、严湾村、石河村三个村及化纤厂居民子女。
18.普陀学校初中部
招收牛首镇普陀村、张营村、汤岗村、卓营村适龄儿童少年及符合樊城区入学条件的樊西八大市场和周边企业子女入学。
二、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长征路(丹江路口)向南交何家台巷向西交星火巷向南至铁路线(焦枝线)沿铁路线向南至星火路铁路涵洞以东南;星火路(铁路涵洞)向南交大庆路向东交长征路向南交解放路以东北;解放路(长征路口)向东交东风路向北交丹东巷向东交丹江路,向西交长征路以西南。
立业路(风华路口)向东南交前进路向北交星火路以南,前进路(星火路口)交铁路线(焦枝线)向东交星火路铁路涵洞向南至大庆路以西南;大庆路(星火路口)向西交朝阳路向北交襄电铁路向西交陆白山巷向北交人民路交风华路至立业路以东北。
3.晨光小学
火车站沿铁路线向东交清河路铁路涵洞向北至春园东路以西北;春园东路(清河路口)向西交幸福路交云集路交中原路向南至火车站以东南。
4.市二十中教育集团小学部
春园路(长虹路口)至中原路以西北;中原路(春园路口)至长虹北路以西南;长虹北路(中原路口)至春园路以东。
说明:襄阳市第二十中学教育集团主校区办学资源不足,2023年秋季二十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借用襄阳市第四十八中学北教学楼教育教学。
汉江路(松鹤路口)向北交春园路向东至长虹路以东南;长虹路(春园路口)向南交松鹤路向西至汉江路以西北。
招收原建昌机械厂厂区及生活区居民子女。
朝阳路(江边)向北交襄电铁路向西交长虹路以西南;长虹路(襄电铁路)向南交建设路交米公路至江边以东南;江边(米公路口)沿江向东至朝阳路以西。
朝阳路(江边)向北交大庆西路向东至铁路涵洞以东南;大庆西路铁路涵洞沿铁路线至江边向西交朝阳路以西北。
7.长虹路小学
①职工街(汉江路口)向东交公安巷向北交松鹤路以西北;松鹤路(公安巷口)向西交汉江路向南交职工街以东南。
②汉江路、人民路、仙桥路、春园路合围区域。
8.新华路小学
泰安路(铁路涵洞)沿铁路线向东交火车站向北交中原路至春园路以西南;春园路(中原路口)向西交新华路向南交前进路至泰安路铁路涵洞以东北。
9.迎旭小学
东风路(江边)向北交丹东巷向东交丹江路以东南;丹江路(丹东巷口)向南交旭东路向东交旭东巷以西南;旭东路(旭东巷口)向南交江边向西至东风路以西北。
10.红光小学
长征路(丹江路口)向南至何家台巷向西交星火巷向南至铁路线(焦枝线)沿铁路线向东交红光路至长征路以东南;长征路(红光路口)向西交明晶巷向南交大庆东路向东至旭东巷以东南;旭东路(旭东巷口)向南交丹江路向北交长征路以西北。
11.长征路小学
大庆东路(清河一桥)向西交明晶巷向北至长征路以西北;长征路(明晶巷口)向东交红光路向北交焦枝线沿铁路线向东至清河铁路桥以东南;清河铁路桥沿小清河至清河一桥以西。
12.前进路小学
立业路(长虹路口)向东南交前进路交化工巷沿铁路线向北至泰安路(铁路涵洞)以西北;泰安路(铁路涵洞)向西交前进路交新华路至春园路以西南;春园路(新华路口)向西交长虹路向南至立业路以东南。
13.磁器街小学
大庆西路(铁路涵洞)向东交长征路向南交解放路交东风路向南至江边以西南;江边(东风路口)沿江向西交一桥沿铁路线向北交大庆西路铁路涵洞以东北。
14.清河口小学
旭东巷(大庆东路口)向东交旭东路至江边沿江至清河一桥以西北;大庆东路(清河一桥)至旭东巷口以东。
15.万户小学
米公路(江边)向北交建设路交长虹路交原襄电铁路向西至汉江路以西南;汉江路(原襄电铁路口)向北交人民路向西至振华路向南至汉江以东南;江边(振华路口)沿江向东南至米公路以西北。
16.方圆学校
人民路、振华路、松鹤路、仙桥路合围区域。
17.春园路小学
春园路、铁四北路、铁四环路、铁四院路、小清河合围区域。
18.市四十六中小学部
清河路(铁路涵洞)向北交春园东路向东至清河二桥以东南;清河二桥沿小清河至清河铁路桥以西;清河铁路桥沿铁路线向西至清河路铁路涵洞以北;春园东路(清河路口至清河二桥)以北的沿街单位及居民子女。
19.市三十八中小学部
七里河路(中原路口)向北交清河路至春园东路以东南;春园东路(清河路口)向西交幸福路交云集路向南至中原路以西南;中原路(云集路口)至七里河路以东北。
20.市三十九中小学部
人民路(长虹路口)向东交朝阳路至襄电铁路线以西南;襄电铁路线(朝阳路)沿铁路线向西交汉江路向北至职工街以东北;职工街(汉江路口)向东沿职工街交长虹路向南交人民路以西南。
21.市四十三中小学部
职工街(公安巷口)向北交松鹤路向东穿过长虹路交立业路至风华路以东南;风华路(立业路口)向南交人民路向西穿过长虹路向北交职工街向东至公安巷以西北。
22.市四十五中小学部
云兴路、春园西路、仙桥路、松鹤路合围区域。
23.市四十七中小学部
卧龙大道(人民西路口)向西至贾洼路以北;贾洼路(人民西路口)向北至松鹤西路以东;松鹤西路(贾洼路口)向东交双金路向北交春园西路向东至云兴路以南;云兴路(松鹤路口)向东交卧龙大道向南至人民西路以西。
24.市四十八中小学部
招收绿地一、二、三、四、五期,汉江梦一、二、三期和襄阳府居民子女;招收环球金融城、普陀龙湾住宅用房或商住两用房居民子女。
25.王寨教育集团(本部)
长虹路(七里河路口)向南至春园西路以西;春园西路(长虹路口)向西交汉江路至卧龙大道以北;卧龙大道(春园西路口)向北至七里河路以东;七里河路(卧龙大道路口)向东交汉江路至长虹路以南。招收七桥社区居民子女,不招收建昌社区居民子女。
26.襄阳市施营小学
振华路(松鹤路口)向南交人民路至汉江河堤以西;汉江河堤(振华路口)向西交卧龙大道以北;卧龙大道(人民路口)向北交松鹤路以东;松鹤路路(卧龙大道路口)向东至振华路以南。招收施营社区居民子女。
27.襄阳市贾洼小学
双金路(春园西路口)向南交人民路至汉江河堤以西;汉江河堤(云兴路口)向西至中航大道以北;中航大道(人民路口)向北至春园西路以东;春园西路(中航大道路口)向东至双金路以南。招收前、后贾洼两个社区居民子女。
28.襄阳市衡庄小学
卧龙大道(中原西路口)向南交七里河路至春园西路以西;春园西路(卧龙大道路口)向西至中航大道以北;中航大道(春园西路口)向北至中原西路以东;中原西路(中航大道路口)向东至卧龙大道以南。招收衡庄社区居民子女,不招收王伙社区居民子女。
29.襄阳市王寨小学
汉江路(江山南路口)向南至七里河路以西;七里河路(汉江路口)向西至卧龙大道以北;卧龙大道(七里河路口)向北至交江山南路以东;江山南路(卧龙大道路口)向东至汉江路以南。招收王寨社区居民子女,不招收黄家社区居民子女。
30.襄阳市王伙小学
招收王伙社区、杨湖社区、张桥社区、韩洼社区区域内居民子女。
31.樊西实验小学
招收柿铺社区、柿铺东西社区、白湾社区、梁坡社区区域内居民子女。
32.市四十四中小学部
招收田山村、严湾村、石河村三个村及化纤厂居民子女。
33.普陀学校小学部(含牛首镇卓营村教学点)
招收牛首镇普陀村、张营村、汤岗村、卓营村适龄儿童少年及符合樊城区入学条件的樊西八大市场和周边企业子女入学。
三、两镇招生及咨询电话
(一)牛首镇各校划片招生范围
1.牛首一中
招收牛首村、牛首社区、春芳营村、黄丰村、中号村、花园村、袁营村、茶庵村、新集村、长寿岛村、庞营村、熊集村、汪营村、王坡村、堰口村、刘官冲村、李洼村、张湖村、李沟村、张岗村、枣园村、上堰村、陈李湾村居民子女。
2.竹条实验中学
招收熊营社区、竹条社区、李马村、兴隆村、大李营村、刘古岗村、竹条村、张王岗村、尹胡巷村居民子女。
招收春芳营村、黄丰村、中号村、花园村、袁营村、茶庵村、新集村、长寿岛村、庞营村居民子女。
4.牛首实验小学
招收牛首村、牛首社区居民子女。
招收熊营社区、竹条社区、李马村、兴隆村、大李营村、刘古岗村、竹条村、张王岗村、尹胡巷村居民子女。
招收熊集村、汪营村、王坡村、堰口村、刘官冲村、李洼村、张湖村、李沟村居民子女
7.张岗中心小学
招收张岗村、枣园村、上堰村、陈李湾村居民子女。
(二)太平店镇各校划片招生范围
1.太平店中学
招收老街社区、共建街社区、胥营村、郭岗社区2组和8组、王台村1--2组居民子女。
2.青泥湾中学
招收五板桥村、郭岗社区1组和3--7组居民子女。
其他村居小学毕业生由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按照两个中学招生比例,随机分配到太平店中学和青泥湾中学。
本部招收老街社区、共建街社区、胥营村、高田村、合心村、杨旗营村、蔡岗村、小龙洲村、王台村1--2组居民子女,点校招收王台村、龙巷村、龚洲村居民子女。
本部招收太平店中心小学、太平店中心幼儿园、五板桥幼儿园、龚洲教学点三年级升入四年级学生。点校招收田山村、石河村、严湾村、徐庄村居民子女。
本部招收所辖片区教学点和朱坡中心幼儿园二年级升入三年级学生。点校招收杜湾村、孙蔡村、李家湾村、莫岗村、金牛村、张园村、肖笆村、徐堤村、曾岗村、宋闸村、徐庄村居民子女。
本部招收小樊村居民子女及所辖片区教学点二年级升入三年级学生。点校招收沈河村、芦湾村、邵楼村、乔岗村、刘河村居民子女。
本部招收上茶庵村、钱徐村居民子女及所辖片区教学点二年级升入三年级学生。点校招收王堤村、大冲村、梁庄村居民子女。
8.张祠中心小学
招收晏楼村、李集村、先进村、崔湾村居民子女。
9.太平店中心幼儿园(小学部)
招收郭岗社区居民子女。
10.朱坡中心幼儿园(小学部)
招收朱坡社区、朱坡村、龙李村居民子女。
11.五板桥幼儿园(小学部)
招收五板桥村居民子女。
(三)招生说明
1.牛首镇、太平店镇所管辖的范围,小学学生入学由各自中心学校统筹安排。牛首中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10-3063357;太平店镇中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13986336560。(咨询时间:7月17日—8月31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下同)
2.牛首镇、太平店镇初中招生
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中学招生咨询电话:0710-2111668;襄阳市樊城区青泥湾中学招生咨询电话:15871019889;襄阳市樊城区牛首一中招生咨询电话:13871677121;襄阳市樊城区竹条实验中学招生咨询电话:13797734498。
附件:2023年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划片招生入学说明及相关要求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方便广大家长知晓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政策,便捷高效申请学位,现将樊城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有关事宜指引如下:
一、申请一年级和七年级学位需具备什么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樊城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在樊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樊城区户籍儿童(户籍转入需在招生平台注册申请学位之前);
2.监护人(或儿童个人)房产在樊城辖区内的儿童;
3.流动人口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接收流动人口子女指定学校就读。
⑴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已在樊城辖区派出所申领了居住证;
⑵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樊城区实际经商且营业执照满1年;
⑶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樊城区务工就业满1年并且连续在樊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4.户籍属樊城辖区且符合政府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如符合《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子女等。
温馨提示: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且在樊城区幼儿园就读并取得学籍的优先安排学位。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
樊城区初中七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本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在樊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樊城区户籍儿童、少年(户籍转入需在小升初资格审查之前);
2.监护人(或儿童、少年个人)房产在樊城辖区内的儿童、少年;
3.流动人口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接收流动人口子女指定学校就读。
⑴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已在樊城辖区派出所申领了居住证;
⑵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樊城区实际经商且营业执照满1年;
⑶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樊城区务工就业满1年并且连续在樊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4.户籍属樊城辖区且符合政府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如符合《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子女等。
温馨提示:
1.不符合以上4类入学条件的,请及时在户籍地或房产所在地申报学位,以免延误入学。“樊城区小学毕业生”中有不符合以上4类入学条件但仍申请在樊城区初中就读的,须服从派位,招生平台将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在樊城区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指定学校。
2.樊城区户籍或监护人房产在樊城辖区的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如果申请回樊城区就读七年级;或监护人房产在樊城主城区,小学在太平、牛首、柿铺辖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申请回樊城区主城区就读七年级,需要携带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小学毕业证(或学籍证明、素质报告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28日(工作日期间)到樊城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登记。8月1日至7日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并按提示上传信息和相关资料。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位。
二、樊城区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的学校有哪些?
樊城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指定学校有:
初中:十二中、十九中、二十一中、二十九中、三十八中、三十九中、四十三中、四十五中、四十六中、普陀学校。
小学:方圆学校、磁器街小学、前进路小学、红光小学、迎旭小学、万户小学、清河口小学、春园路小学、贾洼小学、衡庄小学、施营小学、三十八中小学部、三十九中小学部、四十三中小学部、四十五中小学部、四十六中小学部。
三、申报学位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一)樊城区户籍儿童、少年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户口簿。
2.住房资料。家长需提供的住房资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需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商务类公寓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
⑴房产证明:
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应是儿童、少年监护人,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共有产权的业主房产比例不低于51%。
②房产证还未办理的,应提供购房发票和网签合同。
③樊城中心城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无房、以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申报学位的,需提供三代关系证明(如:三代户口同本或结婚证、出生证等),监护人及孩子一家三口无房产。
④樊城中心城区已经签订了拆迁房屋置换协议,目前还未还房的,应提供《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樊城辖区中心城区拆迁户且房产权为儿童、少年监护人或本人)、拆迁总指挥部证明、租房证明材料。
⑵特殊住房证明:
①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樊城区辖区公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樊城区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地契等相关证明。
③属于军产房类别的,应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
④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发票或购房合同。
温馨提示:
1.房产产权说明。自2023年秋季入学起,凡属“大校额”、“大班额”的学校,小学将实行在6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初中将实行在3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共有产权的业主(房产比例不低于51%)适龄子女小学将实行在6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初中将实行在3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下同)。
2.新生入学户口、房产均在片区内作为优先批次录取;房产单符且实际入住,可作为其次批录取;户口单符可列为调剂批次;符合政策的教育优待对象按相关政策优先调剂。两镇(牛首、太平)两办(柿铺、王寨)无房屋产权证明的以学龄儿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在辖区内对口学校就读(下同)。
(二)流动人口子女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非樊城区户籍,监护人(或儿童、少年个人)在樊城区购有房产或在樊城辖区公租房租住。
⑴户口簿。
⑵住房资料。家长需提供的住房资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需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
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应是儿童、少年监护人,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共有产权的业主房产比例不低于51%。
②房产证还未办理的,应提供购房发票和网签合同。
③公租房租赁合同。
④属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非樊城区户籍,监护人在樊城区实际经商、务工满1年,无房产租房居住满1年。
⑴户口簿。
⑵樊城辖区居住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凭证》不能作为入学证明材料);
⑶樊城辖区内营业执照(2022年9月前办理并至今实际经营)或樊城辖区内有效劳动合同(2022年9月前签订至今有效);
⑷社保证明:监护人一方连续参加樊城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证明资料。
⑸房屋租赁凭证: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租住满1年以上(2022年9月前至2023年9月30日后)。
四、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怎么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
(一)平台注册
“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已纳入“i襄阳”(襄阳政务服务移动端)“教育”板块(支持公、民办学校填报)和“鄂汇办”(只支持公办学校填报)首页服务板块,于8月1日正式开放注册和申请学位,8月7日24时关闭学位申报。监护人注册登录流程为:
1.用户通过本人手机手机浏览器或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后,选择相对应“i襄阳”APP或“鄂汇办”APP。i襄阳(支持公、民办学校填报)鄂汇办(只支持公办学校填报)。
2.进入“i襄阳”或“鄂汇办”登录页面,选择手机验证登陆,按照提示进行注册登陆。
3.登录完成后,在“i襄阳”首页“教育”板块或“鄂汇办”首页服务板块找到“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入学申请”功能,即可进行新生入学报名填报。
4.操作办法详见平台首页使用教程处《“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操作指南》。
温馨提示:为方便查询、接收信息、到校报到等,请学生监护人使用自己手机进行下载安装。
(二)网上报名
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含民办学校):家长于2023年8月1日至7日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在“入学申请”填报窗口,选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进行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新生入学申请填报,根据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风险提示:平台报名时,符合本县域内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网上报名(公办和民办只能二选一)、同步平台录取、同步入校报到、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落选后有被调剂到离家远的非片区内学校的风险。
(三)公办学校录取
公办学校招收新生,先由学生及其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平台根据大数据比对结果进行录取,并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向家长推送提示信息。
平台录取规则是按批次依次进行。平台对每一所公办学校录取时,系统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比对技术(公安部门数据比对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等,房管部门数据比对有无房产和房屋产权证的真伪,卫健部门数据比对出生年龄和法定监护人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数据比对营业资质,人社部门数据比对社保缴纳及务工信息等),按照批次先后顺序,依次自动录取,额满为止,平台及时将录取过程和结果通过手机向申请人推送。
(四)民办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录取新生,先由学生及其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每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提交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平台根据申请信息确定录取形式和对象。
登录平台提交申请时间结束后,当申请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提交申请的学生全部录取。当申请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采用电脑随机摇号进行录取。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系统、统一程序、统一要求进行。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接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按照招生平台通知要求改报平台报名信息,参与调剂录取。
(五)调剂录取
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待第一轮录取结束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或者有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平台根据就学需求、申请条件、交通状况以及学校承载能力等因素,综合分析,进行调剂录取。不符合调剂录取条件的学生,尽早回户籍地申请入学。
温馨提示:
1.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和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上均公布有《2023年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划片招生入学说明及相关要求》,家长可以按照有关说明进行操作报名。
2.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通过政府大数据进行比对审核。请家长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
3.若登录平台填报有困难,家长可于8月1日至7日在学校公告的时间内凭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件和房产证等到原毕业小学或附近小学上网填报,学校在此期间将会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4.监护人提交学位申请后,请及时关注申请进度并阅读平台相关信息通知。
5.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均通过平台进行招录,平台以外招收的学生为违规招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6.用户使用本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通过本平台申请学位过程中,任何机构、个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监护人谨防上当受骗。
(六)学校初审
1.学位申请资料大数据可以直接比对的系统审核后将直接派位,无需再到学校进行面审,只需耐心等待录取结果通知。
2.上传的学位申请资料大数据无法比对,平台将会给家长发送“面审通知”,收到面审通知的家长需要携带相关资料按照招生平台信息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的学校进行面审。
3.未按时上传学位申请资料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进行面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温馨提示:
1.属以下情况的,需要到校进行面审:
⑴樊城区户籍,但居住状况属于特殊房、三代同堂、拆迁房屋置换户等类型。
⑵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就近的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小学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2.符合樊城区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均对应在“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学校”入学,如居住地附近学校学位已满,平台将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到其他“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学校”。
3.七年级新生资料上传后不需要到校进行面审,待平台精准识别后直接派位。
(七)录取工作
平台相关数据核对,实际调查核实,精准派位核查。
(八)派位通知
8月28日,平台通知申请人学位派校结果。
(九)新生报名
一年级新生:9月1日上午8:00至11:00前凭平台注册二维码到校报名。
七年级新生:8月30日—8月31日凭平台注册二维码到校报名。
温馨提示:逾期不报到,派位结果作废。
五、樊城区牛首、太平、柿铺辖区儿童、少年如何报名?
(一)牛首、太平、柿铺辖区一年级学生申请入学请监护人于8月23—25日到户籍地对应学校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线下登记,8月26、27日经中心学校审核无误后,由负责登记的学校统一录入平台。
(二)牛首、太平、柿铺户籍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樊城中心城区经商、务工满1年,无固定房产租房居住满1年,可以携带以下资料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指定学校就读。
1.户口簿;
2.樊城中心城区内营业执照(2022年9月前办理并至今实际经营)或樊城中心城区内有效劳动合同(2022年9月前签订至今有效);
3.社保证明:监护人一方连续参加樊城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证明资料。
4.樊城中心城区内房屋租赁凭证: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租住满1年以上(2022年9月前至2023年9月30日后)。
六、其他问题说明
(一)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关于“就近入学”的解释如下: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主城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按直线距离最近入学。目前普遍采用“以路(街道)为界”相对就近划片入学,而不是以学校为中心画圆划片入学。
(二)有关招生入学问题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进行咨询?
1.樊城区教育局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710—3271009
咨询时间:7月17日—8月31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下同)
2.樊城区教育局窗口咨询。
咨询时间:8月1日—7日和8月28日—31日。
咨询地点:襄阳市第二十一中学教学楼一楼(襄阳市樊城区风华路23号)。
3.周边县(市、区)招生咨询电话。
襄城3607836,3538138(8月启用),高新3755613,东津3352860,襄州2819629,枣阳0710-6669016,宜城4261536,老河口8228529,南漳5245920,保康5815017,谷城733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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