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现:该管理体制主要是指日本、韩国等国家一些大的企业集团所采取的一种管理模式。
(2)形式:这一类型的企业集团实行“经理会一公司一工厂”三级组织结构形式。经理会作为企业集团的组织,由同一集团内一些重要公司的经理组成。
(3)地位:它是事实上的大股东会,定期举行会议,协商和决定集团中重大问题的对策。经理会的核心不是固定不变的,既可以是生产企业,也可以是金融机构,相对来说,金融机构占据着重要地位。
(4)经理会的职能主要有:
①在集团成员公司之间进行调整组合;
②决定集团成员公司组成共同投资公司;
② 定集团的对外活动,包括与其他集团的关系或对集团外企业的投资;
④决定成员公司领导层的人事问题。
集团成员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自己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实行统一的生产经营。工厂是公司的生产单位,执行公司的生产计划,并只对公司负责。
韩国企业集团管理体制虽然同属日本型,但有其特殊性,即“集团会长一营运委员会一子公司一工厂”四级组织结构形式。
①在这一形式中,集团会长是领导。在会长之下设营运委员会(又称六人管理委员会),相当于顾问委员会。
②营运委员会聘请集团内部有经验的子公司会长(相当于董事长)、社长(相当于总经理),负责对集团的重大经营活动和发展战略提出意见或实施方 案。营运委员会作为一个协助会长的管理协调和参谋决策机构,同时还拥有人事任免权、投资决策权和子公司营业计划审批权。子公司是独立法人,独立核算、自负 盈亏,自身可以发行股票、募股上市。
③工厂仅是子公司的生产单位。
2016年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重要考点:日本型企业集团管理体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