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人社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报考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请登录财政部会计司查询)。
四、考试时间
2023年5月13日至17日。
上午 8:30—11: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下午 14:30—17: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五、报名渠道
会计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会计网”(http://czt.ln.gov.cn/lnkjwsy/)、“辽宁会计”手机APP进行信息采集和考试报名(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也可以登陆“辽事通”报名)。报考人员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
报名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六、报考程序
(一)信息采集。
1.报考人员需要先登录“辽宁会计网”中的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18.60.151.138/webAuthAdmin/index/index)进行信息采集,采集通过后,再进行报名。以前年度已完成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需要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如果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个人相关信息与报名时点现实情况不符,需要先对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更新,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提交信息采集与变更申请后,一般2个工作日左右反馈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需要报考人员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再次提交。审核通过的,方能进行下一步报名缴费。请报考人员务必在2023年2月21日前进行信息采集与变更申请,以免影响报名缴费。
3.信息采集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缴费一旦成功后,照片等所有信息都不能再进行修改。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像素大于等于295*413),照片清晰。
4.报考人员应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相关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报名缴费。
1.报名及缴费起止时间:报名及缴费开始时间2023年2月7日10:00,报名截止时间2月24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2月24日18:00。
2.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辽价发〔2016〕32号”和“辽财会〔2017〕7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每人每科56元。
3.今年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已实现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完成后自动关联电子发票,可自行打印。在缴费过程中,如果出现资金已划转,未显示报名成功的情况,请及时联系报考地考试管理部门,在查清问题之前不要重复缴费。
4.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一律不予退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缴费之前,请考生仔细核对本人所有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原报名信息。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3年4月12日前,公布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请考生及时通过“辽宁会计网”打印,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及合格人员信息复核。
2023年6月16日前,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请务必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index.jsp)上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对合格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涉及考试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相关考生应积极配合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在报名条件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复核、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过程中的取证工作。
(五)证书发放。
由报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合格证书,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对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2.有关报名及考试的其他问题,请向报考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联系电话如下:
考试咨询及联系方式表
地区 管理部门 咨询电话
沈阳 沈阳市考试院 024-22866188
大连 大连市财政局 0411-96159
鞍山 鞍山市财政局 0412-2230887
抚顺 抚顺市财政局 024-57573106、57760162
本溪 本溪市财政局 024-42836632、42836634
丹东 丹东市财政局 0415-2211237、2211236
锦州 锦州市财政局 0416-3145813
营口 营口市财政局 0417-2838764
阜新 阜新市财政局 0418-3327147、2824355
辽阳 辽阳市财政局 0419-2289110
铁岭 铁岭市财政局 024-72812070
朝阳 朝阳市财政局 0421-3608136、3608081
盘锦 盘锦市财政局 0427-2830087
葫芦岛 葫芦岛市财政局 0429-3113115
原标题: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
文章来源:https://czt.ln.gov.cn/czt/lnhjw/tztg/2023010515483335297/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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