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经报名、考试、体检和考核,拟聘用羊丽华同志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如有反映情况的,请在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向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川县纪委(监察局)电话、书面或当面反映。
咨询电话:
0839-7206543(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839-7201356(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839-7202492、7202525(青川县纪委、县监察局)
原标题:关于拟聘用羊丽华同志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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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名单公示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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