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办公室干事1人、总务科负责人1人、医生2人、护士6人、医学检验1人、医学影像1人。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纪录;
2.身体健康、事业心强、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工作热情;
3.男女不限,3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放宽到40周岁或优先)。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招聘人数、岗位、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谈、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7年04月18日至05月18日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
1).填写报名表通过电子邮箱报名,
邮箱:fcgsdwrmyy@163.com
2).现场报名。地点: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办公室(港口区企沙大码头斜对面500米),联系人:石鹏,联系电话:0770-2825135,18677023448。
(二)面试
经我院对报名对象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预审,筛选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面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再电话通知。面试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2寸免冠蓝底彩照1张。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聘用
本次招聘属于编制外招聘,经资格审查、面谈后,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间月工资及正式聘用后的工资参照本市人社部门核定的工资水平及甲方制定的有关工资方案等规定执行,正式聘用后将为聘用人员交纳“五险”: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六、本招聘信息由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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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岗位、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docx
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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