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是以中医医疗为主,中西医结合临床、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保健、制剂及中药新药研发,国内外中医药信息交流,开展并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的战略规划、开展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全科医师培训、中药资源普查及原料动态监测、开展中药材种植及种子种苗基地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CNAS认证等,是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内蒙古中医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中医临床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中医临床医学院。
二、招聘计划
面向区外各大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18名(列入编制)。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相应的学历、专业、专业技能条件及工作能力;
(七)须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八)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2017年面向区外各大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信息、简章、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2017年6月10日。应聘人员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nmgzmyyy.com/)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2017年面向区外各大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电子版、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各门课程考试成绩表及院校推荐书〈成绩表及推荐书须加盖院系公章〉、硕士研究生的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第二代身份证等证件的扫描件发至zyyyrenshike@163.com。资格初审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人事科在网上进行并以邮件形式回复应聘人员初审结果。
2.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格复审、面试、聘用资格。
3.报名截止,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资格初审情况及生源所在地确定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
4.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nmgzmyyy.com/)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
(二)资格复审
1.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原件和复印件):
(1)《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2017年面向区外各大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报名表》;
(2)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各门课程考试成绩表及院校推荐书〈成绩表及推荐书须加盖院系公章〉;
(3)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
(4)第二代身份证等证件;
(5)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6)三张一寸彩色近照;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等真实身份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的应聘人员待毕业后,须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再次进行审核,对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内容与所报专业不相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4.所有报名材料审核收取后不再退还。
5.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在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下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人事科具体实施。
1.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3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2.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为1:1的岗位,设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3.考试总成绩为应聘人员面试成绩。
4.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nmgzmyyy.com/)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人选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nmgzmyyy.com/)公布。并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生协议书》,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所签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自动解除。
1.体检。体检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组织,在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考生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人事科通知应聘人员。
体检不合格的,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及表现,并形成书面材料。
考察不合格的,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不超过3次。
五、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
(一)根据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经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nmgzmyyy.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用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根据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审核,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列入事业编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2017年应届毕业但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有关要求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执行。
八、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6920820 6920524
联 系 人:武增元 沈 浩
举报电话:0471—6920251 监督电话:0471—6924898
注:应聘人员若有异议请拨打以上电话进行咨询,应聘人员可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nmgzmyyy.com/),对医院相关情况进行了解。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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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2017年面向区外各大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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