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钦州市考试录用选调生体检与考察公告【8月7日上午7:00前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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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 导语】2022年广西钦州市考试录用选调生体检与考察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选调生体检与考察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选调生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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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现将钦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人选确定

  1.公务员职位。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确定我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选。

  2.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职位。根据选调计划人数与体检人数按照1:1的比例,按照同一选调职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我市2022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体检人选。

  体检入围人选于当天面试结束时,与面试成绩一起当场公布。8月4日全部面试结束后将在钦州党建网及钦州党建公众号公布。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公务员(选调生)录用体检考生须知》(见附件),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1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等工作,同时现场核验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广西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

  1.体检集中时间:2022年8月7日(星期日)上午7:00前。

  2.体检集中地点:钦州市老年大学多功能厅(兴桂路,八大场馆附近)报到集中。体检考生可乘坐27路公交车到市老年大学站下车。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在体检当天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可通过现金、支付宝或微信方式支付。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已经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二、考察

  (一)考察人选名单确定。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为我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体检人选的考生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考察时间。招录机关或承担考察工作的单位确定。

  (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四)考察人选递补。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情形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五)考察组在考察期间将就考察事宜与考察人选联系,考察人选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招录机关联系。

  本公告发布以后,对随意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

  联系电话:0777-3688126。

  附件:公务员(选调生)录用体检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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