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文档大全网整理的“潮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以下介绍潮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等相关工作安排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会计继续教育考试频道,我们会及时更新相关考试资讯……
新继续教育对象包括哪些人?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会计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从事会计类工作但没有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如以前有会计上岗证的人员)
1.已经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即持有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或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注册会计师属于执业资格,此处不包含),无论从事会计工作与否,都要继续教育。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新会计法颁布,会计证取消也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已经持有会计证人员今后仍能以此作为会计能力水平的证明,只是不再作为准入证明,因此持会计证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将需要继续接受继续教育。
3.其他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会计证取消,会计行业不设门槛,无证上岗人员和注册会计师会计工作者都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起始时间
考试取证:取证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1年内取得90以上学分。
未取证: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1年内取得90以上学分。
按照往年惯例,继续教育自2月起各地陆续开展,多数地区集中在8、9月份,直至当年12月31日止。2018年,因会计证取消,新《会计法》颁布实施,根据天津会计发布信息获悉,财政部正加紧修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研究关于明确会计人员范围等问题,确保新《会计法》落实到位,因此各地区继续教育相关工作可能会推迟开展,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8]4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我市实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请遵照执行。
潮州市财政局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广东潮州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doc正在阅读:
2018年广东潮州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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