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赤峰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赤峰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赤峰学院
二、学校代码:10138
三、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西段
四、学校网址:http://www.cfxy.cn
五、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硕士、高职高专和继续教育。
六、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七、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或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八、录取原则
1.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可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3.录取时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行分)时:(1)文科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成绩择优录取;(2)理科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成绩择优录取;(3)艺术类考生,依次按文化课实考总分、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山东音乐学专业、河北的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成绩择优录取;⑷ 体育类本科专业考生,依次按文化课实考总分、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成绩择优录取。⑸体育类专科专业考生,依次按体育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成绩择优录取。⑹对口中职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蒙授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物理学、应用生物科学、药学、日语四个专业不接收调剂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专业、应用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AISEC)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艺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1)内蒙古自治区区内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课成绩以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为准。(2)内蒙古自治区区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需达到我校所划定的专业课合格标准;没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3)录取原则: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足球方向)、社会体育与指导三个本科专业和运动训练(足球方向)专科专业):(1)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均以各省统考成绩为准。(2)录取原则:报考体育类的本专科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科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我校同意并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7.英语专业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需加试英语口语且口语成绩合格;我校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或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8.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传染性疾病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9.除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2017年我校开设的校企合作培养项目有:会计学(金融服务与理财方向)、会计学 (网络金融方向)、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外包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移动开发方向)、应用统计学(大数据开发方向)、汉语言文学(高级涉外文秘方向)、英语(国际教育咨询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理金融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移动云计算开发方向)、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供热方向)、土木工程(宏基委培班),以上专业新生入校后签三方(校、企、学生)就业协议,按协议规定到相应企业对口就业。
十、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口腔护理、专科)是我校与英国拉纳克郡新学院合作办学项目。
十一、国家留学基金委ISEC项目通过开办国际化本科教学改革实验班的形式实施,招收土木工程、学前教育、护理学、会计学四个专业, AISEC项目为ISEC项目的子项目,招收化学工程与工艺、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两个专业,录取批次本科二批,学制四年。
十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及学籍。
十三、学校纪律严明,认真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十四、收费标准
1.学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2.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3.我校采取的资助措施有: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⑵国家奖学金;⑶国家励志奖学金;⑷国家助学金;⑸赤峰学院学生奖学金;⑹赤峰学院贫困生励志奖学金;⑺赤峰学院“博爱”、“奋进”奖学金;⑻“勤则通”贫困大学生助学金;⑼赴基层单位工作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⑾勤工助学;⑿社会捐助等其它资助。
十五、本章程由赤峰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西段
联系电话:0476—8300202 8300205
传 真:0476—83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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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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