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招聘_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副标题: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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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院校名称: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院校代码:14679

  第三条办学类型:具有颁发国家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学校基本情况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急需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具有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校代码:14679。学院坐落于西山大学城,地处亚心腹地,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教学设备先进、师资力量雄厚、宜教宜学。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品学兼优和特困学生。

  经过29年的发展,学院先后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自律和诚信建设先进单位”,被中国 青年报评为“全国高等职业就业工作示范学校”,学院以服务新疆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以建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为重点,实现产学研紧密结合、服务社会成效显著的区内一流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

  我校办学有特色、管理有章法、学生有特长、就业有选择,是您可以信赖的一所学府。打造全新万人职业技术院校,培养现代实用技术人才是我院全体师生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为您打造放飞希望的翅膀,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是您实现理想的选择。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六条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委常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下设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日常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在录取过程中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邀请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巡视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1.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

  2.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年1800元。

  第十一条退费办法:按自治区相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以高考投档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语文、理科数学、理科综合、外语排序。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排序;理工类按语文、理科数学、外语排序。

  往届民语言类考生科目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排序;理工类按语文、理科数学、理科综合、外语排序。

  对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四条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1年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五)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往届民语言类考生需预科一年。

  第二十一条学校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一)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

  (二)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

  新疆助学金:1000元-3000元。

  勤工助学岗:学院针对家庭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三)助学贷款

  被录取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到学院报到时,将生源地贷款的相关材料交到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

  第六章毕业生学历

  第二十二条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本校录取,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学校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沙枣路2号西山大学城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电话:0991-8522800、8522900

  微信公众号:kx8522800

  学院网址:http://www.kxedu.net/

  纪检监察电话:0991-5935999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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