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导语】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重庆市教委审核、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
一、学校概况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始建于1964年,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市教委主管的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江北校区地处重庆观音桥商圈都市旅游区,长寿校区坐落于重庆长寿菩提山文化旅游区菩提山麓,占地700亩,建筑总面积20余万平方米。
学校以工科类专业为主,兼有经、管、艺类专业,以化工与医药、机电与控制、安全与环保为特色,生物化工、食品药品、装备制造、土木建筑、财经商贸、环境安全、文化艺术等多门类专业协调发展,是一所行业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学校设有化学工程学院、环境与质量检测学院、制药工程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财经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等二级院系,开设专业30余个(其中,重点建设专业2个,市级重点或骨干专业7个),现有在校全日制学生6500余人。学校是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是石化行业“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10多次荣获团体和个人一等奖。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人数
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8名。详见附件1《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8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并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情况表》列出的招聘条件;
(六)自愿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服务6年以上;
(七)正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其他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经市人社局同意,可放宽至50周岁;
(八)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条件;
(九)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的专任教师,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者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qhgzy.com)*《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好后将报名表发到hgzyrsc@126.com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毕业院校+姓名+职称+学科+学科方向+岗位名称”。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本招聘简章自公布之日期起有效,从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截止为2018年12月20日。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联系人:陆老师刘老师电话:023-81886011
王老师电话:023-81886010
(二)资格审查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通知前来参加考核。各岗位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学校于每月的第1个工作日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三)考试考核
考核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定。
考核地点: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长寿校区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用人部门与应聘者通过学术交流等形式,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者的学术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面试分值100分,采用量化计分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考试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试考核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等见附表。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资格复审
学校对考核合格者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拟聘人选。
拟聘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学历证、学位证;
2.相关科研成果证明;
3.相关获奖证书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人选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表采用《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
(六)考察
由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学校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相关事宜请登陆学院网站查询。
对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发布简章地址和时间,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准考证号、拟聘单位及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待遇按照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待遇主要有:安家补助费,15-40万元;科研资助费,6-18万元;岗位补贴,1500-2000元/月;并提供一定面积的独立住房等。具体待遇,欢迎来电咨询、面谈。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1886011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1886011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81886010
本简章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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