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11人。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社会人员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四)应届毕业生为北京生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院校的2023届毕业生以及2022届、2021届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
(五)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报考教师类岗位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八)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4日9:00至2023年4月28日17: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确认笔试资格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考试报名服务系统”(https://gz.bjbys.net.cn/portal.html,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操作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简历不可修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取消本次公招所有报考资格。
2.查询资格审核结果。中心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对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5月6日9:00-17:00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
3.确认笔试资格。请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2023年5月8日9:00至2023年5月9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笔试确认”。未按期确认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综合专业考核
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等政策规定,中心将采取笔试+面试方式组织实施综合专业考核,综合专业考核成绩即为考生最终成绩。综合专业考核成绩后续通过“报名系统”公示。笔试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线下方式进行。线上笔试、面试全程录像录音,笔试试卷和线上笔试、面试音像资料由中心妥善保存,保存期至少半年。
(一)综合专业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专业考核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专业考核成绩即为考生最终成绩。
(二)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面试。笔试为综合知识测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视为面试不通过,综合专业考核成绩不合格。
(四)截至面试前一天,已确定的面试人员因故放弃或因故取消面试资格的,可以从同一岗位笔试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成绩相同的依次顺延)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1:5比例的,可按实际入围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六)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笔试、面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考察、体检
综合专业考核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1: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若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因故放弃体检、考察等情况,可以从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专业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一)资格复审
复审所需材料包括:
社会人员:
1.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后的《报名表》;
2.本人户口簿(或户口卡)和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
应届毕业生:
1.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后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
3.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根据该岗位综合专业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体检
中心统一组织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体检标准参照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中心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报名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七、其他规定
(一)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应聘者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调档及接收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本次公招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中心对资格审核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四)中心招聘咨询电话:
姚老师010-63911004、1369153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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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304/t20230421_3062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