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交城县人民政府获悉,2020年山西吕梁交城县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已公布,报名时间为8月17日-8月28日,具体详情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交城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交城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县户籍人员;
(三)山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交城县人民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7日9:00至8月28日18:00。
1.申请人注册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 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A.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B.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C.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A.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B.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C.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D.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E.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C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进行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页面下载《个人书》,待报名时使用。
下载的《个人书》用A4白纸打印。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2.申请人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县级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是指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居住证)的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二)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8月24日—9月4日。
现场确认地点:交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三楼社会事务股窗口(迎宾路20号政务大厅)。
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县户籍人员需持有交城县居住证原件(有效期内)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话等级证明:普通话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成绩单和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的考试合格证明。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各类申请人员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6.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山西公安自行打印)。
7.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相片背面写明姓名)。
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到A4纸上并将原件(证明)和复印件分别按以上顺序整理装入档案袋(原件、材料各装一个档案袋),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将所有材料交于交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社会事务股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8.个人书原件
(三)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时间:2020年9月7日—9月11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认定结论。
(四)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的人员先将认定材料报送我局初审后,我局统一报送市局进行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9月3日—9月9日。
现场确认地点:交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三楼社会事务股窗口(迎宾路20号政务大厅)。
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明材料,要求查验身份证和本人户口簿原件(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学历证明不能通过网络核验的需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③普通话等级证明不能通过网络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④体格检查合格证明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⑤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登录“山西公安”公众号,在“民生警务”专栏下载打印);
⑥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五)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人:张云霄 王映琪
咨询电话:1873586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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