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莱芜中考数学-2017山东莱芜中职、技师学院中考招生方案政策

副标题:2017山东莱芜中职、技师学院中考招生方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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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招考委字〔2017〕2号

  各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农高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泰钢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学校:

  莱芜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下载!

  为贯彻落实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莱政发〔2015〕11号)精神,搞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下同)招生工作,现就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总数为3856人(见附件1、附件2),其中,职业中专类计划招生3176人,技工类计划招生680人。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由各区教育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学校编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㈠思想品德评定合格。

  ㈡身体健康。

  ㈢我市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报考高中后职业班的学生须持有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三、报考办法

  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实行划片,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自愿选择职业学校。招生采取“一考多取”和“免试录取”相结合的办法组织进行。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莱芜市初中学业考试成绩,采取“一考多取”的招生录取办法;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实行“免试录取”的招生录取办法。

  四、志愿填报

  考生可登录莱芜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laiwu.gov.cn)“莱芜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平台”网上填报志愿,作为职业学校录取和学籍建档的依据。志愿填报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志愿填报(仅限应届初中毕业生)与普通高中第二次志愿填报同步进行(具体填报时间另行通知,下同),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报一个职业学校志愿。自愿只填报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不再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需兼报一个职业学校志愿;第二次为征集志愿,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学校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征集志愿。考生(含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可根据职业学校公布的计划余额网上自主填报一个职业学校志愿。

  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时,须认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点、考场号、座号,准确选择报考志愿学校名称等有关信息;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须填写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原毕业学校名称、报考志愿学校名称等。考生要根据个人意愿在网上独立填写,一经本人确认,不得更改。

  五、录取办法

  职业学校的录取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安排在公办普通高中全部录取结束后进行。录取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录取第一次志愿填报的考生;第二批次录取征集志愿的考生。具体录取按照学生志愿、录取条件和各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结束后,由学校统一发放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录取通知书。

  六、保障措施

  1.加大对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职普招生一定比例,将中职招生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单位年度综合督导评估考核,加大权重,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进入中职学校就读。

  2.继续加强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相关优惠政策以及职业学校办学成果,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初中毕业生积极报考职业学校。提倡初中毕业生到职业学校实地考察,了解情况后确定自己的报考志愿。

  3.继续实行灵活的招生办法。职业学校可举办高中后职业班,学制一年,高中后职业班享有普通职业班学生在对口升学及推荐就业方面的同等待遇;可招收大中专毕业生中未能就业的学生,进行短期或一年期职业培训,并优先推荐就业。对接受一年及以上时间职业教育的高中后学生及大中专毕业生,学校可发给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资助或免学费等政策。

  4.继续落实好中职资助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落实好《关于追加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鲁财教〔2014〕52号)及《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莱财教〔2015〕5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3〕64号)及《关于追加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鲁财教〔2015〕43号),切实落实好国家助学金制度。

  5.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未经批准备案的学校或专业不得擅自招生。严格实行统一录取和按志愿录取。严格执行招生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各职业学校通过各种媒体、各种形式发布的招生广告,要按照有关程序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挖生源;严禁任何单位私自下发入学通知书或接收已被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中职学校招收初中在籍学生;严禁中职学校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中职学校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严禁中职学校与非学历教育机构联合或合作举办学历教育班;严禁中职学校采取虚报、谎报等违法手段,套取国家资助中职学生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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