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关于性行为呈低龄化趋势的调查报告
90后系列报道一:性行为
三成高中学生有特殊异性朋友,三成高中生有拥抱、接吻、抚摸等边缘性行为,而初次性行为的年龄竟然下探至12岁,已经发生在小学生身上。
《佛山市城市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调查报告》中,关于性行为的调查结果清晰反映了“90后”令人担忧的现状。在现实生活中,15岁的女生在医院的厕所中生下男婴;16岁的女生被家人送到医院引产、上环等案例,凸现了“90后”青少年学生中过早性行为引发的种种问题。调查
三成高中生拍拖
数据:女生早恋高于男生
据报告显示,34.5%的高中生有特殊异性朋友,男女生分别为31.1%、37.2%,女生高于男生。早恋、过于亲密的边缘性行为,往往导致性行为的发生。
据调查,有特殊异性朋友的学生中,曾发生性行为的比率为6.8%。31.83%的高中学生有拥抱、接吻、抚摸等边缘性行为,其中30.1%学生有拥抱行为,21.6%学生有接吻行为,12.9%学生有抚摸亲密行为,其中有抚摸行为的学生,曾发生性行为率高达18.1%。
值得注意的是,在“有特殊异性朋友”“亲密行为”“曾发生过性行为”“被迫性行为”四项调查中,职业中学的发生比率都是的。
记者在禅城区内某中学的采访中也发现,尽管大部分同学都认为初中生、高中生可能还不适宜谈恋爱,但是相当一部分高中生有特殊异性朋友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单亲家庭高中生四成早恋
“家庭对我们的影响很大,爸妈一吵架我上学都不开心!”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中学生相关性行为的发生与周围环境,尤其是与家庭情况有很大关系。
报告显示,在单亲家庭高中学生中,有45.5%有特殊异性朋友,44.2%有边缘性行为,远远高于生活在大家庭中的33.9%、30.2%和核心家庭学生的34.5%和33.8%。
除此之外,学校管理也是影响学生的一个重要方面,例如非住校高中生中在“有特殊异性朋友”“有边缘性行为”两项指标上,比住校高中生分别高出了1.8和4.7个百分点。
据记者了解,由于住校学生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度过,管理比较严格,在相对封闭的校园内也不容易接触社会上的不良思想,而非住校学生由于父母工作繁忙无法完全掌握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在管理上也比较松散。“九零后”性相关行为两大特征
低龄化:13岁少女怀孕8个月去做引产
初二少女怀孕5个月竟无知觉,直到体检才被查出;15岁的女生在医院的厕所中生下男婴;16岁的女生被家人送到医院引产、上环……诸如此类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突现了“90后”青少年学生中过早性行为引发的种种问题。
学生穿着校服到医院做人流
昨日,佛山某医院一位护理人员告诉记者,平时来她们医院人流的人中,20岁以下的占了一半以上,“不少人填写年龄16岁、17岁,还有些没填真实年龄,一看就很小。”护理人员的记录还显示,反复人流的少女也占了一定的比例。此外,直接穿着校服来医院的也不乏其人,有的是父母陪着过来的,有的是跟同学一起过来的。去年11月,佛山妇幼保健院便收治过一名怀孕8个月前来引产的13岁少女,引起了各界强烈反响。
中学生谈“性”大方自然
过早性行为、怀孕等毕竟是极端行为,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中学生们对待早恋的态度普遍比较开放,谈“性”也是大方自然。
在佛山学生聚集的网络论坛“天天新”,一名职中学生会收集班会材料发起了一项早恋观点的投票调查,结果七成以上的投票学生表示不反对早恋,并有不少人认为家长不应指责早恋。网友HUOMI跟帖说:觉得小时候来一次初恋,是一种成长,不应该把早恋引发的不好的结果全部归咎于早恋。
昨日,记者还走访了禅城几家中学,随机采访了数名高中学生。某高一女生接受访问时称,自己虽然没有谈恋爱,但是身边的同学有不少有男朋友,有些同学会与男朋友牵手、拥抱和接吻。数据:2.8%曾发生过性行为
在所有接受调查的学生中,2.8%曾发生过性行为。其中不乏在13岁以前就发生过性行为者,在接受调查的大学生中,13岁以前发生性行为的比例为0.6%,其中男生为12.9%,而且低龄化性行为在青少年中有增加的趋势。
令人欣慰的是,八成以上高中生表示接受过青春期教育,七成以上接受过艾滋病相关知识教育。同时,长期在医院工作的人士也表示,尽管过早发生性行为导致意外怀孕的现象仍然多发,但许多人已明显比早些年更懂得性安全措施。专家看法
父母疏于监管给性行为低龄化带来机会
中山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古南永副教授向记者介绍说,初次性行为低龄化在全世界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90后”一代,生活物质条件优越,生理成熟更早更充分,有些13岁以下的小学生,身高都长到了170多厘米,不少小学女生看起来已经是亭亭玉立的大姑娘了。
但更重要的是社会背景的影响。如今社会开放程度大大增加,青少年更早地接触关注到了性方面的信息,也更早被启发了性方面的意识。在生活方式上,现在的孩子有了更多的不在父母监管下的生活机会,独立空间更多了,如父母忙于工作、应酬,一帮孩子们相约外出旅游过夜也逐渐被接受等。
社会开放的背景不可逆转,如何保护青少年不被性行为低龄化侵害,需要更多的努力,古南永认为,在社会体制上应有更多的进步,例如借鉴西方国家对未成年人行为立法监管,建立更加明晰的特殊场所未成年人准入制度,引入电影分级制等。
信息多元化:色情书籍音像制品侵袭青少年
一位出生在上世纪70年代初的上班族陈小姐则表示,现在的中学生的确比他们那个时候要开放很多。“我们上中学的时候,即使有早恋的人,也都是偷偷进行,色情信息更是如"洪水猛兽"一般。一直到刚开始读大学,接触一些稍微敏感的书籍图片也都羞答答的,哪里像现在的孩子,什么都知道。”
网络上色情信息泛滥
昨日,在祖庙路附近一个网吧,初中生阿连告诉记者,报摊上的八卦杂志封面都很暴露,女明星的露点走光啊什么的,有些女生也会买来看。“但这些都还不算什么,现在网络上什么都有,很黄的漫画、电影、图片,艳照门……我们很多同学都看过了。男同学的手机短信也难免有些黄色笑话。”
而记者在汾江中路一家学校不远的教材书店看到,有大概两柜是言情小说,名字都比较露骨,翻了一下里面也有一些色情描写,这些书可租可售。
数据:15%的人看过色情书籍
调查报告显示,接受调查的学生中15%看过色情书籍和音像制品,这一比例随着学段、年龄的上升而上升,15.7%的高中生看过色情制品。同时,在看过色情书籍、音像制品的高中生中,8.91%曾发生性行为。专家建议
应多关注学生性意识觉醒
中山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古南永副教授认为,观看色情书籍和音像制品,并不是引起学生性行为率高的主要原因,关键是“90后”学生自身性意识觉醒的提前。一般关注色情物品的学生,都是由于青春期性意识已经萌芽,好奇心驱使他们下意识地去寻觅更多性相关的物品,而在现今咨询发达的环境下,学生可以轻易地从网络、碟片、书刊等获取到色情方面的内容。
老师和家长应更多关注学生性意识觉醒阶段的心理引导,提供及时准确的性教育,单纯把色情书籍和音像制品视如洪水猛兽,采取高压禁止的手段,往往会适得其反。
篇二:关于性行为呈低龄化趋势的调查报告
随着社会的发展,“谈性色变”之势已渐渐淡出历史舞台,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正确看待“性”这个话题,但亦有一些人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性”的态度过于开放,漠视自己的贞操权,并且这部分人群当中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
从审判实践来看,因为过早发生性行为而诱发的犯罪不在少数,尤其是涉案的来京务工未成年人中,有近20%的犯罪是由结交男女朋友直接或者间接引起的,而这群人当中,男女双方同居或者发生过性行为的占90%以上,年龄最小的只有14岁。此外,近几年也有几起学生性犯罪,被告人与被害人均为同学或校友关系,犯罪行为均因“早恋”引起,且被害人年龄均在16岁以下。
下面来看一下审判实践中的此类犯罪
对方“自愿”也构成强*罪
16岁的小杰(化名)和13岁的蒙蒙(化名)是同一所学校的学生,小杰上初三,蒙蒙上初一,两人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不久后便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那时小杰也知道蒙蒙刚满13岁。双方的交往遭到了家长的反对,学校也禁止学生谈恋爱,两人便商量着出去租房。租好房子的当天两人发生了性关系。蒙蒙的家长得知情况后,带着蒙蒙一起到公安机关报案。后小杰被查获。检察院以强*罪起诉至法院,小杰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提示:
很多人认为,以暴力、胁迫方法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才能构成强*罪,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暴力、胁迫方法只是强*罪的常见犯罪手段。的确,在多数情况下,强*罪的构成要以被害人的“非自愿”为基础,表现在犯罪手段上就会有暴力、胁迫或者使被害人丧失知觉、丧失反抗能力等方式,但还有一种情况,即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小杰明知蒙蒙不满14周岁仍与之发生性关系,虽然蒙蒙是自愿的,但仍要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帮同居男友贩毒只拿生活费也难逃重刑处罚
小玉(化名)14岁就来京务工,空闲时喜欢去上网,在网上结识了李明(化名),不久后两人成为男女朋友,并开始同居。男友告诉她自己帮朋友卖冰毒,让小玉帮忙找“客户”。曾经在歌厅上班的小玉凭着自己“人缘广”的“优势”,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累计50克以上。她将贩毒所得交给李明,而李明则负责其生活费。该案起诉到法院后,考虑到小玉犯罪时尚未成年、重大立功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财产刑。
法官提示:
本案中,小玉过早地与男友同居,受男友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依照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是不计数量的,即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上述犯罪对象如果是甲基苯丙胺并且数量在五十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小玉帮助同居男友贩毒,最终难逃重刑处罚。
来京务工的未成年人生活在一个陌生人环境当中,缺乏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男女双方交往后不久往往就过上同居生活。而未成年人基于身心特征,是非判断能力较弱,亦容易轻信他人,“近墨者黑”的负面影响效应在他们身上发挥得最为明显,他们在结交男女朋友时往往只凭一时好感,不去鉴别对方的人品怎样、有无正当职业等关键性因素。一旦结交的是个不良人士,极有可能随之走上犯罪道路。
不少涉“黄”的女性系外来务工的未成年人
16岁的小美(化名)跟随老乡来到北京打工,刚开始没有找到工作,身上仅有的那几十块钱眼看着就要花完,恰巧这时老乡问她愿不愿意去歌厅上班,做卖*小姐。小美有点犹豫,但一想有钱挣,也就同意了。后来她认识了苏鹏(化名)并与其同居。苏鹏开了一家小美容店,找了几名卖*女为她们提供“交易”场所,并收取提成。美容店平时都由小美帮忙看着,提成也由小美帮着收。后来小美被公安机关查获。法院以容留卖*罪判处小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示:
未成年人外出打工的初衷往往是好的,自食其力并分担家庭负担。但是,由于未成年人年龄太小(尤其是不满16周岁的人),不符合打工的条件,很多单位都不会接收他们,有些未成年人就转而从事一些非正当职业。审判实践中,就发现有不少涉“黄”的女性系未成年人,多数因为来京打工找不到工作或者受到老乡影响步入这一“行业”。久而久之,她们就丧失了贞操观念,对性生活颇为随意,对其他人的这种行为也习以为常。如本案中的小美,她就是在开始卖*之后才认识了性交易这一“行业”,并轻易与男友同居,甚至帮助男友为他人从事性交易提供场所,依照法律规定,构成容留卖*罪;因为小美多次容留多人卖*,属于情节严重,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因为其犯罪时尚未成年,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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