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
应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实践经验,具有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工作业绩较突出,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具备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仅适用于在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中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资格设置卫生系列基层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设置为:
(一)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
(二)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
(三)副主任护师
(四)副主任技师
三、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卫生系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四、学历、资历、执业条件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所从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满5年;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所从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满7年。
申报副主任(中)医师、副主任护师,必须具有相应执业证书。
五、实践技能条件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追踪本专业国内现状及发展趋势,将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
(二)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和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处理本专业工作中复杂问题,在业务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群众公认程度较高;(三)具有指导和组织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工作,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四)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40周以上;
(五)有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累计半年的经历;
(六)技术水平、工作数量和服务质量到达《河北省卫生系列基层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业务工作要求》(见附件)。
七、业绩条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参加县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交流论文1篇;
(二)独立撰写并经单位鉴定为优秀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每篇内容不少于2000字);
(三)独立撰写并经单位鉴定为优秀的单项技术工作体会2篇(每篇内容不少于2000字)。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二)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论文、分析报告、工作体会必须是第一作者,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或密切相关。
(四)单位鉴定是指由单位组织业务骨干成立鉴定组,对申报人员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和工作体会集体评议并形成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明确病例分析报告和工作体会的题目名称、作者名称、鉴定意见、鉴定组成员等内容,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按本条件申报评审取得的副高级任职资格仅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流动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后需按相应条件重新申报评审。
(六)经县(市、区)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民营医疗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可执行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