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厦门市定安小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辅助岗岗位:(主要工作负责学校文档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3.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4.思明区户籍。
(二)各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各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3)。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7年5月25日在思明教育网(www.smjy.net)公布。
2.报名方式:先发送邮件预报名,学校对所发送材料进行保密。
请将如下材料发送至林老师邮箱394572232@qq.vom
(1)填写《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1),
(2)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报名时间:
2017年05月26日―05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咨询电话:林老师 18059880656
(二)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学校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学校外网(http://www.xmdaxx.cn/)。审查未通过的,由学校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由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教育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思明教育网(www.smjy.net)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学校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学校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教育纪检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证申请体检标准》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区教育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学校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报区教育系统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思明教育网(www.smjy.net)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月工资约 元,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经区教育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7年5月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及以上学历。
(九)此次招聘考试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2)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对照,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报名。
(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一)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二)户籍要求为思明区,不含在思明区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三)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四)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五)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六)食宿自理。
(十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八)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教育纪工委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5862734。
本招聘简章由厦门市定安小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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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docx
2. 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岗位信息表.docx
3.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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